中国人寿分公司吃16.4万罚单:报销发票作假等

中国人寿分公司吃16.4万罚单:报销发票作假等
2018年02月13日 11:0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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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江西保监局行政处罚函,经查,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完成新单回访,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13万元。相关责任人张勇、黄轶宏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千元,高继光、万站语、彭雨凯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赣保监罚〔2018〕6号

  当事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凯莱大酒店6楼

  主要负责人:田三林

  当事人:张勇

  身份证号:36010419XXXXXX1016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副总经理

  当事人:黄轶宏

  身份证号:36010419XXXXXX1923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当事人:高继光

  身份证号:36010319XXXXXX2731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公司经理

  当事人:万站语

  身份证号:36012419XXXXXX001X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经理

  当事人:彭雨凯

  身份证号:36010219XXXXXX3819

  职务: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解放西路营销服务部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张勇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不予采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6年1月-2017年7月,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公司经理高继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经理万站语、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解放西路营销服务部经理彭雨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2016年1月-2017年8月,存在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完成新单回访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勇、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轶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财务资料、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高继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万站语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彭雨凯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完成新单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决定对张勇给予警告并罚款0.2万元,决定对黄轶宏给予警告并罚款0.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一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西保监局  

  2018年2月9日

责任编辑:杨畅

保险法 中国人寿 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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