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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员工挪用保费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 07: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员工张某,挪用16万余元保费归个人使用。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张某现年34岁,北京人,案发前化名“张海钰”。去年6月,她收取了投保人王先生的保费后,拿出16.76万元自用。去年年底,张某被查获归案,其家属帮忙退赔了全部赃款。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她当庭自愿认罪,赃款已退赔,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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