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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拒绝解释 员工持股或是挂羊头卖狗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7日 04:18  信息时报

  阳光保险决定对员工出资款予以清退 ,最后期限为本月30日,顿时引起持股员工强烈不满和质疑。漫画:杨兆恩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乔倩倩

  阳光保险月底前清退员工持股的消息近日频频曝光。记者了解到,目前,阳光保险广东分公司员工股已全部清退完毕,包括分公司中高层人员持股;也有外地分公司员工表示,在未签字、收据未上交的情况下,员工股已被强行清退,资金直接打入当初付款账户。当下,对于清退员工股的质疑声是愈演愈烈,由于员工持股资金3年未入公司账户,且未持有任何股权证明,员工这笔资金究竟用在何处,何以获得9.02%的年收益令人怀疑,面对诸多质疑,阳光保险拒绝了记者采访,并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一位阳光保险员工表示,目前全国约上百名员工正商量通过各种渠道维权,包括诉讼和上访等。

  事件起因:员工股上市前遭强行清退

  9月12日,阳光保险向员工下达一份《关于清退员工出资款的通知》,称由于监管部门叫停员工持股计划,决定对员工出资款予以清退,最后期限为本月30日。通知一出,顿时引起持股员工强烈不满和质疑。“当时口头宣传员工要买原始股,好不容易迎来了公司即将上市的春天,公司却决定要贱退职工原始股。”阳光保险员工在呼请书中提到。

  据阳光保险员工回忆,2007年10月31日前入职阳光的员工,都可获得入股资格,第一批入股价格为每股1元,第二批则为每股1.1元,普通员工可认购5万元,省公司部门主任级别的额度则有10万~20万元不等,主要负责人额度还可上浮50%。

  就在近期,阳光保险集团拟赴港上市,并计划集资6亿美元的消息盛传,约合人民币41亿元。正当员工怀揣着阳光保险上市后的造富梦想时,一纸退令当即令梦想泡汤。据记者所获资料,此次员工股清退,除本金外,获得的收益为9.02%(单利),“廉价清退职工股,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按阳光保险将来的股票发行价受益。”阳光保险员工在呼请书中表示。

  另据媒体报道,此次清退员工股涉及金额可能达9亿元,但该数字未得到阳光保险证实。近日,记者从阳光保险广东分公司了解到,员工股已基本清退完毕,包括中高层人员持股。除此之外,山东地区也有员工表示,在个人未签字、收据未上交的情况下,员工股已被强行清退,资金直接打入当时出资账户。

  事件进展:持股员工代表已计划维权

  对于员工股遭强行清退,一些员工表示正商量通过各种渠道来维权,包括上访和诉讼等,他们已咨询有关律师,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据了解,阳光保险此次计划维权的全国员工代表可能达上百人。

  据阳光保险员工透露,其维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质疑强行清退员工股合法性,公司从未召开股东大会,工会也未曾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其次,要求停止强行清退员工股,并参照平安保险、西部矿业等上市公司的做法保留员工持股;再次,如果一定要清退员工股,应对公司资产评估后按每股实际价值退股。

  质疑 1

  员工只有收据无股权证?

  在清退员工股过程中,有阳光保险员工表示,当时出资时,资金打入的是分公司一把手的账户,而清退时,也是由个人账户汇入自己的出资账户,因此,质疑当时出资并非入股。

  记者从广东分公司一员工提供的汇款回执来看,收款人为“李某”,李某当时任阳光保险的总裁助理兼广东分公司一把手,而辽宁、 北京等地员工出资时,也是汇入个人账户,只是各个地区账户会有所不同。上述阳光保险员工表示,此次将出资款强制打回来的账户也是个人账户,只是名字不相同。

  而员工当时入股时,却没有任何股权凭证证明自己持有阳光保险股份。据阳光保险员工透露,当时仅收到公司出具的一张收据,以及《阳光保险员工信托资金委托书》,注明出资金额及信托资金份额,同时,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由阳光保险工会指定或安排的受托人作为出资人,投资设立员工持股公司,员工持股公司成立后,按照《阳光保险员工信托持股协议及管理公约》经营管理。

  但是,阳光保险在清退员工股文件中却提到,“2007年,集团公司工会在员工自愿基础上,由员工出资成立了平台公司,计划在条件成熟和监管部门批准后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政策原因,员工的出资款至今未能入股公司。”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表示,将购买原始股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不符合规定,此外,如果没有股权证明,员工实际上并未转化成股东,说是内部持股,很有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这部分钱未入股公司,到底用作何处,是公司周转还是他用,就不得而知。“既然员工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股东,员工持股就是虚物,公司很有可能涉嫌以持股的形式进行集资。”截至记者发稿时止,阳光保险仍未对此做出任何解释。

  质疑 2

  员工股为何要强行清退?

  即便阳光保险当初有员工持股的初衷,上市前为何要强行清退员工股?阳光保险的解释是,此次清退是出于政策原因,一是2008年底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二是2009年初下发的《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则通知均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但是,本月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最新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规定金融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也就是说最新通知并未对员工持股一棒打死。

  显然,阳光保险清退员工股并未依据最新通知执行。赵军认为,依据最新通知,只要计算员工持股的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10%的部分,就按一定百分比进行稀释,员工可按比例赎回超出部分,并没有必要完全清退,如果阳光保险能这样做,员工也更容易接受,而单一依据前两则通知进行全部清退,或掩饰其无法兑现员工持股上市的承诺。

  质疑 3

  9.02%年收益率从何而来?

  阳光保险员工质疑,此次公司给出9.02%的年收益率,但并未向持股员工公开任何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议的收益率报告,该收益率如何计算?面对此质疑,阳光保险高层仅表示,3年来,公司努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投资,在资本市场起伏不定,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形势下,仍取得9.02%的年收益(单利)。而期间有很多保险公司(如都邦)的员工出资款,在监管机构督办下才能归还本金。有业内人士猜测,由于资金未入股公司,因此收益计算方式不得而知,9.02%的收益可能参考GDP增长或此前分红情况,或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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