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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9%年息清退员工股 中高层暂不在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4日 04:04  南方都市报

  近日阳光保险内部员工透露公司在9月初下发了员工股清退通知,阳光保险以9.02%年息退还员工购买原始股本金。这个时点恰逢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记者了解到,此次阳光保险清退员工股,主要是中层以下员工股,中层及高管持有的员工股并未被要求全部清退。

  从97号文看,监管层并未封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渠道,只是作了相关规范。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阳光保险并未对在97号文出台前夕清退员工股做出正面回应。

  97号文未封死员工持股

  保监会关于险企员工持股的规定,最近的是于2008年底下发的《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险企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实际上,除了平安保险的员工持股计划早年通过审批外,截至目前还没有新的险企员工持股计划通过监管层审批。已经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公司都在等待监管层的政策出台。早有上市计划的泰康人寿也一度面临员工持股方面的政策障碍。

  因员工持股问题遭遇上市障碍的金融企业在本月终等到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即97号文。97号文的适用对象,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

  97号文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97号文还称,在规范金融企业存量内部职工持股的基础上,互助合作性质金融企业的内部职工持股,可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其他金融企业应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金融业内分析人士称,这意味着监管层并未封死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之路,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金融企业还可以重启员工激励方案。

  阳光保险未作回应

  但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文中则规定金

  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这意味着,职工股持有人股权被回收后,将仅仅收获一点利息,与上市后可能翻番的财富可能是天壤之别。

  针对信托代持、认购资金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97号文要求,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同时,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有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当期基准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对完成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的股份应逐步实行集中托管。

  记者了解到,此次阳光保险清退员工股,主要是中层以下员工股,中层及高管持有的员工股并未被要求全部清退。阳光以9.02%年息清退员工股。阳光曾以2007年两次对员工进行募资。第一批入股价格为每股1元,第二批则为每股1.1元。另据阳光规定,离职的员工需要退回股份,并根据签订持股合同的期限计算0%至5%不等的回购收益率。但阳光清退员工股并非据97号文,而是根据之前监管层有关暂停员工持股规定要求员工退股。截至记者发稿,阳光保险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和解释。

  而一家中资保险公司管理层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出台后,一些已经开展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上市之前或将进行整改。但险企对于超出规定的员工股需要拿出应对的方案避免出现内部纠纷。新规的出台,也令因员工持股遇到上市障碍的保险公司有望加速上市进程。

  南都记者 王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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