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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出台总精算师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2:0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告称,保监会主席办公会日前审议通过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办法》已予公布,并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管理、职责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保险行业总精算师制度正式出台。 根据《办法》,取得中国精算师或国外精算师资格3年以上并从事保险精算、保险财务或保险投资工作8年以上者才有资格担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 《办法》正式实施后,保监会之前规定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职责由总精算师履行,2004年11月所颁《关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有关要求的通知》将废止。财产保险公司适用该办法的时间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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