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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联袂热推董事责任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1:4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近期,包括华泰保险、美亚保险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董事责任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该险种在中国内地拥有巨大市场空间,前景看好。 据了解,美国有超过95%的上市公司为董(监)事及高级职员投保了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香港董事责任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70%。而内地上市公司投保董事责任险的不超过2%。 上市公司高管面临风险加大 华泰保险深圳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及2003年香港新整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使得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责任上升到空前的高度,也促使了董事责任险在当地热销。 “2006年初我国修改了《公司法》,新《公司法》强调了赔偿责任,这都为我国董事责任险的发展了良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我国,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中,涉及如关联交易、侵占资产、经营权及所有权纠纷、信息披露不实或不及时、虚假陈述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起诉案件近年不断发生,涉案数字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字都呈增长趋势。 “由于追究责任的情况在国际间日趋盛行,董事及行政人员责任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越来越重要。以保险方式进行风险转移,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应该经常采用,以支持经济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承保范围日益宽泛 华泰保险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董事责任险以前在国内购买比例过低的原因是市场法律环境不成熟,而现在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对董事责任险的需求将越来越多。 记者同时了解到,董事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也日渐宽泛,更加适应目前上市公司的需求。 据悉,华泰保险新推出的董监事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因保单约定的不当行为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责任一般仅指金钱损失,从实际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是投资者证券索赔和因雇佣行为而引发的雇员的索赔。”上述负责人称。他同时表示,为了分担被保险人在受到起诉和调查时的法律费用,华泰保险还对预付的抗辩费用和律师费等法律费用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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