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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抬高股东门槛强化独董职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37 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证券日报》报道,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强化主要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的管理等六个方面,对保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针对强化主要股东义务,《意见》要求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股东,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的出资能力。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的建设,《意见》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强化了董事职责。为了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并对独立董事的任免、权责进行了界定。《意见》认为,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逐步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权责包括对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任免和薪酬激励措施、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或中产生小股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等。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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