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签订正式合同时却被‘偷梁换柱’,一字之差让母亲多承担了10万余元的保险费用。”昨日,洛阳市涧西区的王女士无奈地说。
据王女士的母亲、71岁的周贤澄介绍,2010年她去南昌路附近某银行网点存钱,在银行大厅里,合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保险)的业务人员蔡亚楠告诉她,可以尝试一种名为“合众至尊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通过介绍,觉得既有收益也有人身保障,就同意参保,但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周贤澄说,业务员只给她提供了一份保险阅读引导和一份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
回家后,周贤澄并没有向家人提起这件事。2013年6月份,周贤澄接到蔡亚楠电话:“来纱厂路白马之窗合众保险办公地点签订合同。”随后,周贤澄便到达了约定地点。“到了之后,蔡亚楠就说让我直接签合同就行,并没有多余的介绍,并提供了一份人身保险单,保险单上贴上了一张发票,大部分内容被遮挡。”
2014年6月8号左右,周贤澄收到一条银行卡扣款通知短信,经过询问才知,她在2013年6月份签订保险合同时被蔡亚楠更换了保险种类。“拿出保险单才发现当初的保险已经被换成‘合众至瑞长红两全保险(分红型)’,这种保险交款方式为年交2.6万,交费5年。”周贤澄说,这就相当于她多交了10万元保险费用。
随即,周贤澄将此事告诉了家人。“此事反映给合众保险负责此事的张姓经理后,对方承认是内部工作人员的问题,并同意将已缴纳的5.2万元退还。”王女士说,之后合众保险公司却以年底影响业绩等原因为由,迟迟不处理。“现在对方就直接说钱太多,上级保险公司不批,他们也没有办法。”
在王女士提供的人身保险单上,记者看到一张保险费用发票贴在该保险单上,保险单上能看到的内容只是周贤澄的个人基本信息,被遮挡的部分可隐约看到是保险单年度价值表格。“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年交,再过3个月此事不解决,母亲的银行账户还会被强行扣除2.6万元存款作为下一年的保险费用。”女士说。
【说法】
目前正在协商退款,具体时间不确定
昨日,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合众保险办公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负责银行保险业务的张经理休年假了,此事已向河南分公司汇报,他们不批准退保,洛阳支公司也没有办法。”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张经理。“当初给周贤澄办理保险业务的蔡亚楠已不在公司上班,当初双方怎么说的也不清楚。”张经理说,周贤澄在2014年提出想要退还保险本金5.2万元。“我们也同意将本金退还,但需要时间跟河南分公司协商,具体时间并不能确定。”
“按照规定,周贤澄办理的保险种类属于年交2.6万,且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划走,她要是担心再被扣钱可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这样可以不被扣钱。”张经理说。
文章关键词: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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