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国寿黑龙江某支公司的员工向本栏目进行了投诉,该名刘女士(化名)反映了自己在公司工作达20个月之久公司未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
刘女士称自己是国寿黑龙江某分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0年9月担任公司内勤员工以来公司从未与自己签订用工合同。2011年11月,刘女士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支付周末加班费。据刘女士称,公司表示想要这些就必须主动辞职。无奈之下的刘女士选择了辞职,并向本报投诉的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给予自己一个满意的结果。
刘女士透露,她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在2011年之前入职的不少公司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不少人选择了辞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下半年,公司新任领导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之后入职的新员工才得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刘女士表示,自己非常质疑为何中国人寿这么大的公司,在员工工作了20个月之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合法?她希望劳动仲裁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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