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李晓闻) 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最迟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关系所在居委会办理。
据了解,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政策咨询部门:农村社会保险处,电话:859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