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的一天我开车去市里办事,不慎被一熟人的车剐蹭了一下。我觉得自己的车已经买了保险,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就行了,就没让熟人赔偿。
后保险公司验车后,我为修车花了3000元,当我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时,保险公司要求我提供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因为我已明确表示不再要求我那熟人赔偿,不好意思反悔,就没有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此拒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读者 关付军
关付军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剐蹭你车的熟人并不是你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在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保险金之前,你已经放弃了对你熟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了。(作者:王艳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