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0日电:昨天(9日),市民王先生向《今晚报》热线反映,他投保的某款人寿保险缴费发票被保险公司丢失,却要他来出补换发票钱,在王先生收到的申请书上竟由他人代签了投保人的名字。
记者看到,王先生所持的保险合同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签发,签发日期是2002年9月19日。王先生每年须缴1000多元的保费,存到银行自动转到保险公司。王先生帮助亲戚和自己女儿共投保三份,而在2010年3月收到2009年的缴费发票时却只有一份。王先生经多方查询,才得知由于某些原因,保险公司丢失了两张发票。由于保险合同上注明了“您申请办理服务项目时,请备齐相关资料及证件”,王先生担心没有发票会产生问题,经过30多天的奔走,昨天终于收到一封编号120800020448的“申请书”,却发现签名栏内竟已经签好了自己的名字,而上面却写着须交纳工本费人民币10元。对方丢了发票竟要自己交钱,这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王先生疲于奔波却无法得到答案。(记者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