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前不久,我62岁的母亲参团去云南旅游。她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里有这样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和责任保险,并按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相关个人保险。出发之前,母亲交了10元保险费,旅行社帮她购买了旅游保险,保险单载明: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保险金额10万元、身故处理费用5000元,但60岁以上的人应缴20元保险费,否则只保交通意外责任保险。旅游期间,我母亲因脑溢血突然死亡,而保险公司却以不属交通意外为由拒赔。请问,我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
读者 尹 婷
尹 婷读者:
你母亲与旅行社建立旅游服务合同时约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和责任保险,并按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相关个人保险。这一法律关系与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质是相类似的。即你母亲委托旅行社购买保险、办理有关保险事项,旅行社同意接受,你母亲是委托人、旅行社是受托人。《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鉴于旅行社为你母亲购买保险未收取报酬,双方之间是一种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由此导致的纠纷也就应当按照无偿委托合同来处理。
那么,旅行社应否赔偿损失关键在于其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旅行社经常组织旅游,应当知道什么保险更适合你的母亲,从而为你母亲选购相关的保险。旅行社没有选买对你母亲有利的保险,没有尽到起码的注意的义务。而且,在保险公司要求60岁以上人员应缴20元保险费,否则只保交通意外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旅行社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告诉你的母亲,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旅行社存在重大过失,你可以要求其赔偿因你母亲买错保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