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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不详解 签了免责也白签(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 11:45  北京商报

  在这起案件中,邓某没经过专业培训,不具有从事保险业的资格,也不清楚保险合同的具体含义。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她无法代替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对张雄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追认邓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后,也没派专业人员向张雄就免责条款进行补充解释和说明。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供了张雄在保险合同声明栏中的签名。陈江平表示,签名并不能证明保险人已就免责条款对张雄进行了明确解释。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生效。

  最终,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张雄家属支付事故保险金6万元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障金3万元。

  保险法草案经二审免责条款详解义务强化

  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一直广受诟病,格式条款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弱势”。12月23日,保险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进一步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针对时常引发争议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二审稿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做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商报记者 李雪

  有问必答

  衣物成分与标识不符 商场不需双倍赔偿

  2008年5月19日,孙先生在商场花5480元买了两套女士西服套装,西装标识显示面料成分为100%棉。事后,孙先生委托相关检验机构对西服套装进行检验,结果表明面料成分是棉及氨纶。

  问:孙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商场退货并双倍赔偿?

  法官解答:商场作为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的成分与其标明的成分相同。依据行业标准,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时,可使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明“某某纤维除外”。商场销售的西服合格证中标明面料成分棉100%,但未标明“氨纶除外”字样,确实存在瑕疵。但是,商场并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所以,孙先生可以要求商场退还,但商场无需双倍赔偿。

  离婚达成子女抚养协议 收入减少抚养费可降低

  2007年,高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由妻子抚养两个女儿,高先生每月给付1200元抚养费。后来,高先生因故工资收入降低,每月只有1300元工资,还要赡养母亲,已无力按抚养协议支付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

  问:高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法官解答: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现在高先生的月工资收入只有1300元,再按原离婚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给付过高,应当予以降低。

  非工厂雇佣人员受伤 工厂仍需赔偿

  2007年6月,肖先生在一家采石厂上班时,被石头砸伤右手,经有关部门鉴定,肖先生的右手已成10级伤残。肖先生想向采石厂索要赔偿金,问题是,他并不是采石厂的签约员工。采石厂已经将石料生产和加工业务承包给其他人,肖先生只是给承包人帮忙。

  问:肖先生是否可以向采石厂索赔?

  法官解答:采石厂在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中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若采石厂不能证明承包人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肖先生经承包人允许进入采石厂做工时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采石厂负责赔偿。

  商报记者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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