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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成都免费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一种全新的保险理赔纠纷调解机制日前正式在成都地区启动。为更方便快捷地解决老百姓遭遇的保险合同争议,降低维权成本,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该委员会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四川省保险合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的正式建立。

  坚持自愿原则

  今年4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消费者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后,可以申请调解,经调处机构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必须在10日内予以解决,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做出处理。保监会当时表示,将尽快在全国推广这种机制,以对小额保险纠纷进行及时快速地解决。如今,半年过去,四川消费者终于也得以享受到此项服务。

  四川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其性质是一种人民调解,也是各保险公司自愿参与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它所服务的对象是广大投保人,防止因个别保险公司不当拒赔,而使保险消费者正当索赔权益受到侵害。在纠纷发生时,通过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权益。

  据介绍,为保障各方权益,调解委员会调解保险合同争议将坚持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一方面,保险合同争议是否申请调解,完全由消费者自行决定;其次,争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将处于平等地位,调解过程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另外,为保障调解结果的公正,调解委员会除聘请来自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外,还专门聘请了来自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媒体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

  目前仅限成都地区

  据悉,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已得到了四川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积极支持。在四川保险行业协会的37家会员单位中,已有35家自愿参加到该机制中来,包括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这些主流机构,这些机构承诺接受调解委员会对涉及本公司保险合同的争议进行调解。

  四川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解委员会工作正式启动后,有望成为老百姓保险

维权的又一重要途径。据悉,根据规定,调解不得向老百姓收取任何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老百姓的维权成本,而参与调解后,也并不影响消费者继续行使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因为如果消费者拒绝接受调解意见,仍可以提出诉讼和仲裁。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调解委员会目前对于四川保险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无成熟经验可循,而在四川保险业合同争议中保险索赔类争议所占比重较大,因此,目前调解范围暂定为保险理赔类争议。据悉,调解工作将先在成都地区进行,暂不受理成都地区以外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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