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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31日保险投诉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4:04 新浪财经
编者按:8月1日-31日,通过我们的投诉平台,网友对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对于网友投诉,有关保险公司均十分重视并做了积极的回复。 1、代理人代签保单 投保人要求退保 (被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投诉时间:2007-08-13) 我的保险合同号是2006-220988-S77-01503653-5,保险人卢权,邮箱是xiaoha io2400@sina。com,我要投诉,我还没看到正式的保险合同,合同就成立了,保险代理人替签了回执单,并交了回去,把我拖过犹豫期,我拿到保单后发现与保险代理人所说完全不符,我去要求退保,遭到拒绝,而且保险代理人把她的电话留在我的保单上,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是她,不是我,我去年开始就多次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一直没人管,我已经投诉到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很久没回复,我请求新浪编辑把这一情况反应到中国人寿总公司,还我公道,还我诚信。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中国人寿,不久获得回复,中国人寿对客户投诉的重视、不推诿责任、不隐瞒事实真相并很快解决问题的管理方式值得我们的敬重。以下为中国人寿的回复全文: 一、客户投诉情况: 8月13日,公司接到新浪转来的网友投诉,称其在未看到正式保险合同的情况下,以其为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就成立了,其保险合同号是2006-220988-S77-01503653-5,保险人卢权。且保险代理人替签了回执单并拖过犹豫期,当卢权拿到保单后发现与保险代理人所说完全不符,在客户要求退保时遭到拒绝。同时,保险代理人把她的电话留在客户保单上,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是代理人而不是客户,卢权去年开始就多次找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但一直未见答复。 二、保单基本情况调查 投保人卢权,投保日期:2006年6月16日,保险合同2006-220988-S77-01503653-5,年交保费10000.00元,交费期3年,投保单中客户联系电话为“7799319”。退保金6500.00元。 三、调查及处理过程 情况核实:业务员魏桂芬,解放支公司现职业务员,保单回执为魏桂芬代签,投保单中的电话“7799319”为魏桂芬的联系电话(现在使用)。鉴于以上情况,业务员魏桂芬没能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送达保单,且代签回执,在客户信息中留存自己的电话,致使客户卢权无法接到回访电话,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处理过程:2007年8月16日,公司决定客户卢权退保造成的损失(3500元)均由业务员魏桂芬承担,并于当日通知业务员与客户联系退保事宜。2007年8月21日,在公司严厉督促下,魏桂芬已经与客户取得联系,投保人卢权已经解除保险合同,退保损失由业务员承担。 回访结果:公司对客户进行了回访,客户对公司的处理结果很满意。 中国人寿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这件事情的调查处理结果也充分表明中国人寿是一家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企业。但是,作为一个有着60余万代理人的大型龙头企业,中国人寿的经营管理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甚至如此事暴露出来的,个别代理人为了一已私利做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对此中国人寿会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内控合规工作、客户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竭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非常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我们进行监督,帮助中国人寿不断取得进步。 2、天安公司承诺10内理赔 一个月过了仍无赔款 (被投诉公司:天安保险 投诉时间:2007-08-06 17:38:00 ) 我是青岛的一个月前我车子撞树上了天安公司给我处理的估3200 但是我到现在了钱还没有收但是他们承诺10内把钱打到我卡上都一个月了钱也没给我打过来我打电话问人家就说在处理中去公司找他们就说这几天就给你打过去难道他们不给我们打钱我们消费这就没办法了吗?我现在就疑问了难道就没有投诉的地方吗?我的保单号是 C73107118240。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天安保险,不久获得回复。以下为天安保险的回复原文: 我们在系统内查询了该保单的处理情况。我司已于8月9日将赔款汇到被保险人账户,该理赔案件已结案。 3、去年出险至今仍无理赔 (被投诉公司:安邦财险 投诉时间:2007-09-03 11:07:21) 本人2006年9月6日在安邦保险连云港公司投保了保单号为:1041503222006000179的机动车商业保险,2006年11月26日出险,时至今日07年的9月份了,10个月过去了,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车也没有修理(一汽轿车MAZDA6),期间也打95569电话投诉过2次,未果,请问,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安邦财险,不久获得回复,称正在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中。9月11日,安邦财险做出以下回复: 保险标的车出险后,被保险人将受损车辆拖至江苏省徐州市一汽马自达4S店进行维修,但该4S店报损金额共计22万余元,已大大超出了该车的实际价值,安邦保险按理赔要求需对损失进行逐一核定。在事故车辆还没有拆解时,被保险人又放弃在4S店进行维修,将标的车拖至另一普通二级维修厂维修,但还是要求保险公司按4S店标准予以定损赔偿。按照理赔原则:事故损失应据实核定,未在4S店进行维修,就不能按4S店标准进行核定,损失最终核定为99900元。但被保险人以“担心在维修过程中损失增加”为由,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目前,江苏分公司再次与被保险人联系,被保险人称该车已经转卖给了修理厂,相关权益同时转让。安邦保险又与修理厂联系,修理厂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予以认可。 4、4S店修车需要一千多元安邦只定520元 (被投诉公司:安邦财险 投诉时间:2007-08-29 22:34:12 ) 我投诉安邦保险。我的保单号是1070003262007003458。安邦保险公司确实很差劲,我投诉了几次,没有人主动与我联系,更谈不上解决问题。我的车于2007年6月30日在丽江翻车,安邦保险定损的金 额极低,维修厂给我用了假东西,如前挡风玻璃,4S店要一千多元,安邦定的520元,维修厂用的玻璃小了一号,硬用玻璃胶粘上的。投诉无门。奉劝大家以后要多比较再买保险,要不花钱买到一肚子气怄。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安邦财险,不久获得回复,称正在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中。9月11日,安邦财险做出以下回复: 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安邦保险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标的车损失进行了查勘核定,核定损失为16450.00元,所有零部件价格均按原车价格进行核定,定损单现场经被保险人及维修厂签字确认。被保险人所诉问题应为维修质量问题,修理厂为增加利润使用了非正厂零部件。该修理厂并非保险公司合作单位,属客户自行选择,对于维修质量问题不属保险范围,客户应追究修理厂责任。 新浪财经声明:本文来源于新浪网友的投诉内容原文,其观点与新浪财经无关。在此,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也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来表明你的态度,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投诉事实要有理有据,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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