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7月1日-31日保险投诉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16:18 新浪财经

  编者按:7月1日-31日,通过我们的投诉平台,网友对各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对于网友投诉,泰康人寿公司在很短时间内进行答复,此处摘录网友的投诉原文:

  1、交警认定出事车辆全责 保险公司认为是大风导致拒赔

  (被投诉公司:安邦财险 投诉时间:2007-07-25 20:19:16)

  本人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一辆车号为,浙B。20346的保险凭证号为 1011003262007000419,受理单号为9011003202007000099的

小型车于2007年7月17日14时01分在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车管所第三检测站由于车停放是未拉手制动,车辆自行翻入河中,造成车辆受损。受损车辆于2007年7月17日经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本人车辆停放未拉手制动,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理赔,经我们多次要求,他们同意赔偿50%,当我们问及为何只能赔偿50%理由时,竟断然拒绝赔偿,而且态度及其恶劣。同时他们还出具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拒赔案件通知书,其出险原因为:标的车与上述时间、地点、在宁波市公安局交警队车管所第三检测站内,停放被大风吹到河里的事故。拒赔(注销)理由为:不属保险责任内的事故。而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交通事故,甲方应负100%的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大风负100%的责任。我认为,保险公司不是司法机关,不能认定事故的责任,他们的做法违反了保险的法律法规。是不是说在大风天发生大交通事故都不能赔呢?而且一会儿说能赔50%,转身又说不能赔,赔不赔就是他们说了算,我们投保者的利益又何在。 

  对此,我们在7月23日向宁波电视台的《看看看》节目反映了这个情况,该节目组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业务员程先生进行了电话采访,该人认为不是交通事故,因为车没有与其他物体进行碰撞,所以他们认为交警队出具的证明是无效的,所以如果我们要求得到全额的赔偿,就必须出具一份权威的报告,证明当时的风力达到龙卷风或者是暴风的级别。而大风取证我们又该如何取证呢?

  而在我们多次交涉的过程中,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提出不能赔,能赔,到对半赔的如此反复的方岸,更令我们非常不能理解,他们是根据什么来确定赔偿的理由呢?

  可是现在真很难想象有多少家保险公司还是以服务诚信做着自己的品牌。 

  就这个安邦保险公司而言,7月20日我们已经跟理赔部的程经理协商,他说只能让我们自认倒霉,谁叫那天风不够大,而且还说再不行可以上法院,他们的律师们正好闲着没事做,可以奉陪到底。想想看做为一个部门经理居然对客户这样说,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保险业务来拉单子的时候是说得一百个好,真没想到遇到问题的时候会搞的如此尴尬。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安邦财险。9月11日,安邦财险做出以下回复:

  安邦保险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即对现场进行了查勘,通过现场查勘、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被保险人的询问笔录等资料,证明事故发生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1、标的车停放位置不当;2、停放时未拉手刹;3、当时天气风速过大。就1、2项事故原因,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3项事故原因,即风速过大,应属我司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中的“暴风”责任。为减少被保险人的理赔手续,同时保证赔案质量,我司理赔员到当地气象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事故当日虽然风速很大,但未达到暴风级别,不属于暴风天气。综上,安邦保险愿意承担由1、2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赔偿,即承担总损失的70%。但被保险人不同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80%损失,宁波分公司考虑到本案损失较小,且属意外事故非被保险故意行为,于7月22日答应了被保险人的要求,并承诺7月23日办理相关手续。但随后,被保险人通过宁波电视台《看看看》节目将情况播出之后,又改变原来索赔80%的要求,要求全额赔付。根据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及保险条款理赔规定,被保险人已就本案提出了法律诉讼。

   2、保险公司半个月未进行车辆定损

  (被投诉公司:中华联合 投诉时间:2007-07-11 15:12:22)

  被保险人的保单号是C2068301330100333000550,我的车被他撞了他全责,6月24号事故到今天为止我的车还没拿出来,主要是还没有定损。请你们领导给我回复。我也在准备走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你们的服务太恶劣了 

    3、车损和三责险分开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三责险

  (被投诉公司:中华联合 投诉时间:2007-07-09 11:14:10) 

  联合保险行为太恶劣,出险不但不赔,还把材料弄丢了。

  被保险人:徐庆春;投保类型:车险;投保期限:20 05年7月—2006年7月。

  保单号:02053108—318—496。

  2006年6月被保险人的车在青浦的一个停车场刚发动开出时有一个外地的民工开着一个电瓶车载着另外一个民工撞上徐先生的车子,两个民工当中一人受了轻伤、电瓶车受到了一些损坏。徐先生的车也损坏了一些。徐先生的车损坏以后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维修点为徐先生的车损办了理赔手续。民工的电瓶车损坏共修了400元,受伤的民工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3800元。2006年12月7日徐先生委托人到联合保险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告知说根据他们的标准民工的电瓶车损坏只能根据定损的200元人民币,而民工的受伤治疗等费用根据公司的标准只能赔2000元左右,徐先生委托人就把单据交给了联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员工出具了一份《赔案单据签收单》和一份《赔款划款确认书》。过了约半个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打来电话说徐先生的委托人说此次事故已经理赔过一次了(指徐先生自己的车辆损坏),而同一次事故只能赔一次。徐先生委托人解释说理赔的内容不一样,一次是自己的损失一次是第三人的损失,均有原始单据,怎么不赔呢。理赔人员说不赔,把材料退回去。可是徐先生至今没收到材料,委托人到保险公司问保险公司说材料找不到了。这样的保险公司有什么信用可言。 

    4、泰康人寿医疗定点

医院

  (被投诉公司:泰康人寿 投诉时间:2007-07-14 08:59:23) 

  泰康人寿医疗定点医院比其它公司少,如北京地区大兴、密云、平谷、延庆、丰台、顺义、门头沟只有区县医院一家医院,在冬天流感高发期病人多都去县医院治疗床位根本没有,住不上院。去中医院不是定点不理赔。结论:泰康惜赔。大家投保险时要注意。其它保险公司最少两家定点医院。请新浪能否向泰康总经理刘经伦反映一下。或者向保监会反映一下。北京尚且外地那? 

  新浪理财频道说明:2007年7月31日,新浪财经编辑将该投诉反馈到泰康人寿公司,该公司答复称已反映给北京分公司,并获得来自泰康北京分公司的答复如下:

  感谢网友对我公司的关注,客户的意见是给予我们的珍贵礼物、是帮助我们近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尤为重视客户服工作,曾创寿险界连续三年0投诉的记录。理赔处于保险服务的核心环节,是保险公司兑现承诺,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重要体现。从1996年第一个理赔案,到2003年国内最大的820万元寿险理赔;从年交保险数百元的客户,到一次趸交上百万元的客户,泰康人寿专业的服务品质、诚信的服务精神从未改变。

  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业务时,设立定点医院,既是控制经营风险,也是对所有参保人员负责。定点医院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泰康人寿北京地区的定点医院共77家,已经充分考虑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且在每个郊区都设有定点医院。

  对于客户提出同业其他公司有两家定点医院一事,我公司非常重视,正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同时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意见和业务量的分布考虑增设和调整定点医院。

  我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日益升级的客户需求。”

  新浪财经声明:本文来源于新浪网友的投诉内容原文,其观点与新浪财经无关。在此,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也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来表明你的态度,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投诉事实要有理有据,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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