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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京民理赔案件的情况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17:42 新浪财经

  2005年9月16日身为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马先生为其在敬老院生活的父亲投保了我公司的意外险产品。

  2006年3月26日马京民的父亲在某超市身故。我司工作人员在接到马京民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他,向其详细的说明了需准备哪些理赔申请资料,由于此案当时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我司特别提醒马京民申请理赔时必须提供尸检报告,马京民表示认可。

  2006年4月马京民以保单受益人身份向我公司提出意外身故保险金理赔申请。由于马京民申请的是“意外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提供“意外身故”的相关证明、证据以明确意外身故事实的存在,但此时马京民却称不能提供其父的尸检报告,鉴于此,我司工作人员主动、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努力及时为受益人收集完整的理赔资料,公安机关的答复为:只有死者家属才有权利查看相关证明。

  我司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对马京民进行说明,并向其说明我们可陪同他一起前往公安机关调取尸检报告,但马京民坚决拒绝。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我司向其下发了通知书,明确告知马京民需要补充的理赔申请资料,我司在通知书中说明“如5月24日前未收到您提交的被保险人尸检报告,我公司将先退回您的理赔申请,待您收集齐资料后可重新申请。”此后,马京民一直没有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再次申请理赔。

  本着客户第一的服务原则,在此之后的时间里,我司工作人员仍多次与公安机关联系,在我司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于2007年1月18日与受益人马京民一同前往公安机关并同时看到了马京民父亲的尸检报告。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我司人员不得复印该尸检报告,经警官同意,我司工作人员如实抄写了尸检报告内容。

  根据受益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及我司核实情况的结果,我司无法认定被保险人是因保险合同中定义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故我司不能承担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并已及时向受益人马京民下发了拒绝赔付通知书。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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