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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难理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2:48 新闻晚报
上周三,赵先生致电《保险周刊》,诉说他汽车遭遇车祸后,却遭拒赔的经历,原因竟然是他曾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保费没有划入保险公司账户,致使保单无效。可他明明已缴纳保费,只因钱款被汽车销售公司“扣留”,就只能自掏腰包,无法理赔吗? 本期《车险顾问》将跟踪报道这起理赔纠纷的处理过程,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后,应主动及时向保险公司询问保单是否生效,避免类似的理赔“冤情”再次发生。 【读者来电】 车险合同几乎成废纸 “我明明付了车险保费,也拿到车险合同,可当我遭到车祸需要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迟迟没有兑现理赔义务。”赵先生一口气说完这些话,紧接着就向笔者询问这件理赔官司该向谁投诉。 上个月,赵先生刚贷款买了一辆车,而汽车销售商以汽车贷款购买为由,要求赵先生要签订为期3年的车险合同。“当时他们说只要我一交钱,他们就会把保险合同交给我,之后我的汽车就等于拥有车险保障。”赵先生回忆说。“第二天我就把3年保费全数交给汽车销售商,他们没几天就把保险合同递给我,还提醒说要注意车险理赔细则。当时,我还挺感激他们服务挺周到的,可现在这份车险合同竟成了一张废纸。” 原来,上星期一赵先生驾车时不小心碰撞到其它车辆,保险公司也随即派谴定损员赶来查勘现场,结算出这起事故损失额应在3000元左右,而赵先生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 第二天,赵先生便拿着修车单据与交通事故凭证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可结果却犹如晴空霹雳,保险公司竟然拒绝理赔。而拒赔理由更是让赵先生目瞪口呆,赵先生的保险合同至今还没生效。 “我已经付清车险保费给汽车销售公司,也拿到车险合同,可现在保险公司却推说合同没生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赵先生一头雾水。此后他又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可结果始终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反而告诉赵先生向汽车销售公司问清保费是否转交给保险公司,最近一位理赔人员竟要求赵先生该向汽车销售公司索赔。“为何保险公司该理赔而没理赔,反倒毫无理赔职能的汽车销售公司要承担理赔呢?”赵先生被说得越来越迷糊,只能拎起电话咨询《保险周刊》,最后他还不忘咕唠一句:“汽车销售公司的回答倒是很干脆,保险公司都给你车险合同了,要理赔就找它去。显然,双方互踢皮球,可我的理赔款该问谁要啊?” 【曲折理赔】 保费入账迟导致“真空期” 理赔专家王先生解释说,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份保单尚未生效,而原因就是赵先生应缴的保费没有划入保险公司帐户。通常保险合同规定,只要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起期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自保险费到帐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可我明明把钱付清了,保险公司凭啥不认可这份合同呢?”赵先生急不可待地追问,“每次你们都是这种说辞,但我付了保费也是事实。” “可这笔保费多半滞留在汽车销售公司,我们没有收到保费,合同不失效,自然难以承担理赔责任。这也是我们为何要求你去和汽车销售公司先说清楚,问他们有没有失误,漏交这笔保费,如果他们失职,你就该问他们讨回事故损失费。” “但你们保险公司已经给我合同,我们双方当时在1月初也签过字,这表明保险公司已经认可这份保单,就没理由不承担理赔责任。”赵先生依旧不依不饶地针锋相对。 “而事实上保费仍未到账,我们之所以出具保险合同,是因为汽车销售公司告知您要购买一份车险。而车险不是一件普通商品,车险合同本身包括车险条款与理赔责任,需要投保人先认真审阅认可后,才能签字付款生效。所以我们通常会提前将保险合同交给车主看,再征求他是否愿购买车险。但这不代表保险公司递出保险合同,就认可这份合同生效了,关键是保费到账与双方签字两项条件都达成,保单才能正式生效。”王先生解释了车险合同的细节。 赵先生追问:“可保险公司还是派人对这起事故查勘定损,如果我保单没有生效,你们又如何知道这份保单号,这不说明我的保单在那里是生效嘛?这也是事实。” “因为你的保单号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电脑档案里,尽管保费尚未到账,但我们仍能查到。定损查勘是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理赔问题的必要流程,但这与理赔无关。”王先生解答始终有理有辞。 “可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我的汽车实际上没有成功投保,汽车怎么能在马路上行驶呢?要是撞倒路人,岂不我得自掏腰包?”赵先生质问到。 “但您的汽车的确通过检测,也有保单号,至于保单能否真正生效,不是保险公司所能控制的,关键是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要把保费及时划入保险公司账户。”王先生说,“有时理论上的程序总会被某些现实困难所掩饰,就像您的汽车按理是早该有保险的,可保费没有到账,自然就享受不到车险保障了,而您却被闷在鼓里。” “为何你们保险公司没有通知我赶快缴保费呢,如果保险公司及时告知,我会催促汽车销售公司付清保费,这起事故的理赔款自然就有了着落。所以这还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失职。”赵先说。 “但问题是很多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将客户资料完整地交给我们,尤其是客户的联系方式往往不甚准确,我们想提醒您赶快交保费也是徒劳无功。”王先生地为难说。 随即赵先生拨打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服务电话,才得知这家汽销公司与保险公司是每月底结清车险保费,赵先生的保费得在1月底才能汇入保险公司账户。 “这不是给车主们一个车险理赔真空期嘛?我们交了保费,拿了保单,本以为车险合同生效,今后只要遭遇车祸就可以索赔,没想到这背后还隐藏着一个理赔隐患。”这时赵先生又好气又好笑地自言自语。 【专家指路】 直接去保险公司投保 为何一些汽车销售公司要迟迟交付保费?保险公司、车主与汽车经销商之间应该属于哪些关系?当车主交了保费,领到保单,而保险合同却难以生效时,应该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呢? 笔者随后采访了资深车险专家聂先生,他认为,首先,车主是委托汽车经销商购买车险,双方属于简单的委托关系,即经销商代收保费,替车主购买车险,并将保险合同递给车主,这表明经销商应属于保险代理人职责,而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也是单纯的合同关系,毕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只要接受车主保费,双方签字后,就得承担车主应负的事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与经销商之间却是复杂的合作关系,即双方合作方式可以多样化,如结清保费交付款项的周期可以协商出不同方案、手续费比例可以谈判解决、是先付款再结算手续费,还是将手续费扣除后结算应转账的保费,这都是保险公司与经销商合作的多种方式,但一些合作方式的确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比如赵先生理赔纠纷所涉及的汽车销售公司是月底结清保费,而赵先生1月初购买汽车交付保费,但他还是要等到2月初才能使车险合同生效。换言之,1月份他汽车出险就失去车险保障。其次一些汽车经销商与保险公司闹矛盾,迟迟不把保费汇给保险公司,这会造成许多车主对保单尚未生效而不知情,等到他们遇险索赔被拒时,理赔纠纷自然不可避免。 他认为,赵先生将保险费交给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应被视为他已经向保险公司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至于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及时将保险费转交给保险公司,那是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内部事务,与被保险人赵先生无关。所以赵先生的保险利益应当得到维护。 现在保险公司以未收到被保费致使保单无效为由,拒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从情理或是法理都站不住脚的。至少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部分事故损失额,而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及时将赵先生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导致赵先生理赔被拒,属于代理人的失职行为,也要对赵先生给予赔付款。 最后,他建议车主购买汽车时,不妨直接去保险公司柜台购买车险,不但购买流程会相当便捷,还能省下一笔车险手续费,更重要的是,购买车险合同的环节减少了,一些意料之外的麻烦问题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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