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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费打了水漂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1: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17日讯(记者魏传强) 车辆损失险作为车险的“主险”,一般车主都会投保。车主通常认为,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发生车辆损失时,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殊不知,由于汽车的降价、折旧等原因,车主所投的保费可能得不到全额的赔偿。 车主孙先生去年花10万元钱买了一辆汽车,但不久前一场意外导致这辆车完全“报废”。随后,孙先生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全损。孙先生本以为保险公 司会按照自己所投保的车损险保额10万元来赔付,但保险公司答复却是只能赔付8万多元。“我明明是按照10万元的价格买的保险,你们怎么不按照相应的费率来赔偿?”孙先生对此非常不解。 原来,孙先生在2005年初买车时,那辆车的购置价是10万元;他当初在投保车险时,也是按照10万元来确定保额的。在今年1月进行续保时,孙先生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去年的投保金额续了保。不过在经过今年的两次降价之后,孙先生这款车的新车价格已经降至9万多元。于是,保险公司认为,尽管孙先生投保时是按照10万元的保额投保的,但是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中,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来确定的,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所以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的理赔数额是不能超过汽车实际价值的,除了汽车新车的价值要根据市场价格而定之外,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但最高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据了解,目前省城各家保险公司车损险、盗抢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的合同中,一般新车年折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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