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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社保缴费 单位要求职工签订不缴社保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9: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为了逃避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竟要求职工签订不缴社会保险协议,日前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了职工的申诉请求,并判定该协议内容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属于无效合同。

  据介绍,市民吴某今年年初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800元,试用3个月后转为正式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吴某干满半年时间后,人事部门负责人才找他签一份自行打印的劳动合同,上面还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暂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内容,吴某当即提出异议,这位负责人说,单位招用的大多是外地人在南京办不起来社会保险,而吴某说,他是南京本地人完全具备缴社保的条件。协商没有结果后,这位负责人表示,吴某如果不愿意签这个劳动合同,可以离开单位另谋高就。而且还拒绝了他提出补缴保险的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裁决该单位用工违规,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此,劳动仲裁人士指出,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

社会保险金必须足额支付,所以,双方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因而约定是无效的,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目的就是想逃避法律规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应承担因此对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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