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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时获赠意外险 意外时赔偿是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17: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小舟

  据威海日报报道,去年7月8日,刘某带着父亲的3.5万元钱去一家银行存款,银行说服她将这笔钱存5年定期,可以享受免税、年分红,并获赠一份意外险。刘某觉得既是免费赠送保险,便替父亲“接受”了。

  今年2月22日清晨,刘某父亲后脑跌伤突然死亡。刘某想起当初存款时获赠过意外伤害险。3月中旬,刘某拿着合同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说,因缺少二级医院的死亡证明不能赔付。刘某说:“人没来得及送医院就死了,哪来二级医院死亡证明?”保险公司客服部告诉记者,由于刘某只出具了父亲跌倒的死亡证明,无法证明刘某父亲跌倒是由于疾病造成还是单纯意外,保险公司因此按疾病死亡进行了赔偿,也就是无息返还刘某所交保费3.5万元,将合同终止。

  律师认为,刘某提交了保险合同上标明的需提交的医疗和公安机构的死亡证明,举证责任已完成。保险公司对死者死亡原因有质疑,只能由保险公司举证,如果保险公司不能举证就只能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定和赔付。

  对保险公司的做法刘某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存入银行的存款成了获“赠”人身意外保险的保费?既然获“赠”意外险,当存款人发生意外时,为何得到的仅仅只是自己原本存进去的存款,却得不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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