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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相差太远南京宝马车主怒告保险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0:5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傅周艳

  【金陵晚报报道】一辆车头受重创的宝马760,保险公司开出的定损单标明损失额为79118元,在4S店维修了两个月后,维修费却高达20多万元。当保险公司以车主自行定损、未经同意为由拒绝赔付时,车主季先生一怒之下状告保险公司。

  随着高档车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需要面对这样的难题——事故车辆定损,保险公司定出来与实际修理费相差悬殊。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车辆定损应该引入中立的价格鉴定机构,不能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定损离谱,和修理费相差13万元

  去年10月17日下午2点,在南京光华路牌楼加油站处,一辆依维柯违章掉头,撞上了在直行道上正常行驶的季先生,造成他驾驶的宝马760车头重创,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经交警二大队的责任认定,此次事故由依维柯承担全部责任。

  为肇事车辆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因为损失较大,保险公司定损员表示,已经超过自己的权限,因此便随手估了价格。

  定损员出具的定损单上,包括引擎盖、前保险杠、雾灯、大灯、右前钢圈及轮胎等19项损失项目,材料费为69218元,工时费9900元,合计修理总金额为79118元。定损完毕后,保险公司要求季先生将宝马车开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可季先生却非常不乐意,看到自己的宝马损坏得如此严重,他坚持将汽车送到宝马4S店进行维修。

  这一修便是两个月,4S店最终开具的修理单金额为209616元。季先生傻了眼:这个价格和保险公司的定损足足相差了13万元!

  索赔不成,车主怒告保险公司

  “撞坏的是宝马车,你让我开到一家小修理厂去修,怎么可能嘛!”拿着4S店的维修单,季先生几次到保险公司索要赔款,却一直遭到这家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以车主自行定损、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每次都拒绝赔付多出的13万元。

  几次被拒,激怒了车主季先生,去年12月份,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状上的要求很明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修理受损宝马车产生的修理费用209619元,和交通费6万元。

  “修理费用不用说,这6万元交通费,是我在修理车辆的两个月里租奥迪A6的费用,你总不能让我一个公司总经理去坐公交车吧!”对于这笔官司,季先生的态度显得非常强硬。

  三大焦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双方仍然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两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修理地点。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求季先生将车开进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定损,但考虑到维修质量,季先生提出一定要去宝马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保险公司认为定损没有经过公司同意,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二是维修费用。

  保险公司方面认为,季先生一定要在4S店进行维修,导致修理费用过高。如果在普通修理厂维修的话,价格根本不会那么高。

  三是车辆修复的问题。

  保险公司认为,按照车辆保险的原则,当然是以修复为主,而季先生的宝马车,有些受损部件明明是可以修复的,4S店却采取了更换部件的方式,无疑增加了不少修理费用。双方和解,保险公司赔19万元考虑到此案焦点并非维修费贵不贵,而是修理范围和修理项目的问题,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以双方和解为好。因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季先生和保险公司达成了共识。

  调解结果为,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季先生支付19万元,肇事车主一次性支付5000元,而季先生要求的两个月租车费用6万元则不用支付。由于季先生要求撤回起诉,因此3277元的案件受理费、122元的其他诉讼费由季先生负责承担。

  -律师说法

  定损赔偿保险公司不能“包办”

  发生

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与4S店维修两者差距较大的情况经常出现。究竟以谁的定损金额为准?车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一:增加相关保险条款

  江苏南京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浩认为,虽然按目前的惯例,定损都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但定损谁说了算、以什么价格为标准等关键问题在保险条款上却没有解释。唐浩告诉记者,他曾经建议过保险公司在车险条款上加以注明,但一直收效甚微。

  唐律师认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维修价格和定损发生差异,应当在车辆修复的前提之下,以实际维修费用为准。

  建议二:引入定损第三方

  “同时,也建议保险公司引入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国外为例,保险公司一般只管开发险种和保单管理,定损和理赔都由中介机构完成。”唐浩告诉记者,按现在的惯例,定损都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事实上,车辆定损应由有法定评估资质的机构来承担。“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是保险公司的一个部门,而他们定损多少公司就要赔多少,难免有偏袒之嫌。”

  据记者了解,除了车主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旦对定损有争议,法院判决有两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唐浩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诉讼和审理周期都很长,耗时费力,很多车主望而却步。因此,引入定损第三方的做法,不管对车主来讲、还是对保险公司而言,都将是两全其美的做法。

  -相关链接

  买保险先挑保险公司

  保险理赔专家提醒车主,给车上保险有个诀窍,就是要选一个好的保险公司。选择标准是,看这个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否为自己车型的专修厂、或者是否引入了保险公估公司做“帮手”。

  目前,各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的话,索赔手续较为简便。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否为自己车型的专修厂。建议车主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另外,如今南京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全权委托保险公估公司等第三方进行定损,由于专门从事车险查勘定损,这些中介机构显然更专业、也更为权威,可以尽量减少定损时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在人员费用、零件价格等多方面产生出来的差距。

  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南京人开始和保险公司“打交道”。令很多车主感到苦恼的是,由于车险条款的专业性,在理赔的大多时候只能被“牵着鼻子走”。从本期开始,本报将陆续请保险公司、车主来分享车险理赔过程中的点点滴滴。

  如果你对车险理赔心存疑惑,如果你认为自己的车险理赔故事有借鉴意义,请给我们发邮件吧!

  邮箱:jlwbcf@nj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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