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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处快赔进入磨合期 处理凸现四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18:07 深圳商报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凸现四大问题 交警保监正联手解难题

  【深圳商报讯】我市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已有10天时间,“快处快赔”目前正面临哪些难题?有关部门将如何应对新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交警局、保监局、保险公司以及车主,听取多方意见。

  据统计,10天里交警部门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快处”事故850起,占到同一时段特区内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总量(2910起)的29.2%,其中有378起符合条件,在“快速理赔服务点”享受到了“快赔”的一站式服务,占到当事人自行协商“快处”事故的44.47%。

  问题一:对新措施一知半解

  10月1日,在快处快赔措施实行的第一天,陶先生在深南路新闻大厦附近倒车时与一辆刚从车库出来的白色捷达发生碰撞。陶先生称,他虽然听说了“快处快赔”这一新措施,但具体怎么操作完全不知道。

  “快处快赔”实行以来,像陶先生一样对该措施不知具体内容的人不在少数。

  快速理赔服务点的工作人员称,受理的事故当事人中,大部分都是在路面交警指引下过去的;而有的赶到快速理赔点后,却是不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

  据悉,由于时间短,交警部门还没来得及对所有的路面执勤交警进行全面培训,小部分民警不熟悉这项新业务的操作;同时,保险行业不少工作人员也对这一措施不尽了解,习惯性地遵循旧办法办事;市民更是一知半解。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表示,新措施的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不足,为新措施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问题二:理赔流程沿袭旧办法

  近日,车主刘先生与他人发生一起轻微

交通事故后,在交警指引下赶到罗芳路的快速理赔服务点。由于双方对事故没有什么争议,很快就填写了事故形态确认卡。然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工作人员非要刘先生提供报警记录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刘先生只好重新报警,如此折腾一番,刘先生抱怨:“我还不如当场就报警处理呢!”

  保险同业公会的有关人士解释:“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以往的理赔是一定要出具交警记录和事故认定书的。但这是旧方法,在新的措施中,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应该免去报警这一环节。有些保险公司还是墨守成规,遵循了旧的做法。”

  昨日,市交警局和深圳保监局达成共识,就保险行业以及交警在快速理赔点的运作、分工,尽快形成共同的规范,简化流程,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事故,只要事故双方没有争议的,索赔过程中无需再提供报警记录以及事故认定书。

  问题三:拆检车辆无法快赔

  10月1日上午,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接到一起报案,三辆车在笋岗路与上步路口发生连环追尾。当时,三位车主填写了互撞卡后,一起来到了银湖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

  保险公司介绍,这个案件中,发生事故的三位车主,虽然填了确认卡,并且一起来到了快速理赔中心,但最终还是不能按保险快速理赔程序处理。因为,受伤车辆的损失已超过肉眼及经验判断,需要用专门工具拆开检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理赔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已不适用于快速理赔程序。据悉,到快速理赔中心来处理的部分案件有部分属于此类情况。对此,车主也表示了不满,车辆损失严重的反而享受不到快速处理的一站式服务。

  深圳保监局副局长陈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同业公会正在积极协调,争取让两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实现拆检定损的功能,减少车主来回跑的次数。

  问题四:手续不全快赔不快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黄金周期间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事故的不少车主,都碰到了这种情况:一是证件不齐,有些车辆还没年审,不能实行快赔程序。二是事故双方仅有一方到场,另一方迟迟不来,致使无法进行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醒车主:理赔之前,一点要检查自己的证件是否齐全,车辆是否按时年审了,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相关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就会在现场进行查勘评估、定损、现场为客户复印各种资料并完成录单,随即开具维修合同和评估报告,车主持有上述两文件即可到修车厂维修,整个程序快的当天即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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