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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拥有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事故不能两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5:5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魏曦 通讯员 马建民 张玉嵩) 李某劳动关系在机械厂,又自行到另一家水泥公司打工却发生工伤,遭遇“两不管”。近日,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由李某打工的水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李某原为一家机械厂职工,因厂内生产经营困难,经熟人介绍到一家水泥公司当操作工。2005年2月,李某在公司操作车间工作时被机器绞伤右臂,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水泥公司称李先生为“临时工”,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落实工伤待遇。

  李某又找到机械厂,厂方称李是在为别的公司工作时受的伤,与自己没关系。无奈,李某提起劳动仲裁,将机械厂和水泥公司都列为被诉人。

  工伤待遇为何由水泥公司承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有关人士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李先生与水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李先生到该公司工作是个人行为,不是工厂指派或借调,工伤事故发生地又在水泥公司,根据“谁受益,谁负责”及公平原则,应由水泥公司承担李某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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