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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碰车无责也要赔 交强险无责赔付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7:54 东方网-文汇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7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有一个月了,然而,交强险中有关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的原则,却让部分车主觉得增加了麻烦。 车碰车无责也要赔 车主王先生昨天向记者反映,他刚从外地来沪工作,购买了一辆新车,并投保了新的交强险。近日,他在路上与另外一辆外地车相碰,对方为全责。按照过去的经验,在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1200元之后,王先生就可以把车送到修理厂,而不用再担心其它的问题了。但是过了两天,对方保险公司却来了电话,要求王先生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要承担400元的无责赔付,而对方所承担的份额反而少了。这下可把王先生搞糊涂了。无奈之下,他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后才知道,新的交强险有一条是车碰车也要无责赔付400元,如果有责任,当然要赔得更多。 保险公司告知王先生,无责任赔偿只是单次事故的赔偿,不会影响以后6万元的赔付总额,也不会影响今后费率的上浮。但是王先生仍然觉得很麻烦,因为他必须亲自到保险公司去办理手续,这是以往他购买普通商业三者险所没有遇到的。 许多车主并不知情 记者从沪上主要的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本市车主对此的投诉。一位车险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上海此前早就开始执行4万元的强制三者险,所以,本市车主对无责任赔偿这一原则已经习惯了。不过,据记者了解,不少车主对这一条款并不知情。 新交强险的6万元保额实际上是每次事故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这6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新条例定义不清晰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出现像王先生这样的不习惯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新的交强险增加了对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的赔偿,保险公司在操作中有些混淆概念,也为了减少赔付支出。 而以往商业三者险主要的保障范围是人身伤残和医疗,车损等都有另外的财产保险保障。财产损失是一个大概念,车辆损失是否也可以纳入呢?交强险条例对此的定义不十分清晰。业内人士指出,严格地说,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是,新条例同时规定了无责任赔付的原则,客观上造成了部分保险公司采用偷换概念的办法,将小额车损(一般是500元到2000元)作为财产损失来理赔。 对保险公司来说,未来所有车辆都购买了交强险就可以共担损失;但是对于无责任的车主来说,却是多了点麻烦。这是否合理呢?本报记者陈韶旭 车碰车无责也要赔是否合理?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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