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日前透露,民航总局正研究将航空意外险并入机票, 这就意味着乘客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保险的权利,将统统被民航部门“垄断”。即乘客必须购买保险,必须购买民航部门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总则第四条说:“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无可非议,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保险的自愿原则。
乘客乘坐飞机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无疑是乘客自己的权利。按照民航总局官员的说法,之所以研究此问题,源于航空公司和部分保险公司的要求。事实上,无论打着什么旗号,都是以乘客的选择权被剥夺为结局。而在集中了广大乘客的保险费后,民航部门和保险公司却使自己的利益或获得这种利益的机会增加了。
有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表面上看,这一模式有损消费者利益,但实质上是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其理由是:消费者往往为了节省20元钱而忽略了乘坐飞机时的潜在风险和保障需求,“航意险保费20元,保额高达40万元,这笔小钱不能省”。这种说法显然是偷换概念。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保意外之险,并不是拿着20元保费去领取40万元现金,乘客完全有理由判断买与不买。
其实乘客现在都有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多数人乘机时购买航空保险。但如果把“捆绑销售”的模式强加在消费者身上,就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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