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的《保险周刊》刊登了邓女士马拉松似的理赔故事,在读者中反应很强烈。部分读者打来电话表示有相同的经历,除了对邓女士深表同情之外,对理赔过程中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士的拖沓行为表示了强烈不满。还有的读者对肇事单位予以谴责,并要求公布肇事单位和保险公司名称。
某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人士电话表示,保险公司理赔拖拉,说明该公司要么服务严
重存在问题,要么资金有问题,怀疑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希望有车一族不要到该公司投保。除此之外,该人士还指责肇事单位聘请的律师职业道德也有问题,他认为理赔的拖延与那位律师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
在邓女士理赔案件中,涉及三个方面,肇事者、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肇事者驾车将邓母撞死,交警认定应负全责,并经法院判决应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0多万元。可肇事方某贸易公司声称没钱,并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办理法院及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给多少就赔多少,自己的车撞死了人,但公司仍然照常经营,可能是觉得反正死的不是自家人,一副置身事外的超脱。
有读者打电话问,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该公司赔偿,该公司就应该先垫付,没有钱绝对不是借口,没有钱公司为何照样经营?没有钱公司还请律师?建议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该公司财务帐户,如果不够,还可以封存公司财产,拍卖赔偿,为什么没有人来为受害人考虑呢?
我们也了解到,受害人邓女士自身收入非常有限,早年丧偶,自己单身一个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大,其母亲是一名退休职工,多年来一直对其给予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母亲突然没有了,对邓女士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好不容易等到法院判决却迟迟拿不到钱,为什么肇事方不多一点人性化?
这中间,有读者对肇事方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他只是肇事方的代理律师,对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资料的要求并不当回事,一拖再拖。当大多数理赔材料都传到保险公司后,就剩下被告身份证和火化证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希望尽快,但律师人为拖拉造成理赔进展缓慢,实在太不应该。
我们在对保险公司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回答得很干脆,材料到齐后再往上报,最快也得两个月,再问及能否特事特办时,该负责人回答说几乎不可能。但是,那么简单的两件材料为什么不能主动和受害方联系,提醒其尽快递送呢,保险公司莫非也希望将案卷压在抽屉里等待?
保险公司口口声声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但到了具体事情上就很难做到,客户的利益很难至上。我们不一定要求保险公司无比高尚,无微不至,只是希望在具体理赔时能够多一点人性化,多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我们大胆设想,如果是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或者其家属被车撞了,理赔是否也需要至少两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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