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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耽搁究竟为何 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2:24 新闻晚报
    □文 崔烨 图解宝升

  主持人:上周二我们收到一起理赔纠纷。邓女士的母亲去年年底在自家小区内与送货车发生碰撞,邓母当日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货车所挂靠的某贸易公司负全责。该公司也在本市某产险公司购买了保额20万元的三责险,应该说邓女士获得赔款不成问题。但五个月过去了,除了在案发之初收到的来自该贸易公司的10500元丧葬费,时至今日邓女士及其家属依然没有获得赔款。赔偿金到底“卡”在了哪里?

  周刊倾听 邓女士的不幸遭遇

  2005年12月25日,邓女士的母亲陈某在自家小区内骑三轮车时与前来送货的小货车发生碰撞,经救治无效当日不幸身亡。交管部门认定小货车所挂靠的某商贸公司负全责。货车驾驶员郭某在拘留一段时日后逃逸。于是,邓女士及其家属把索赔目光对准了该商贸公司。

  交警调解时,商贸公司愿意出赔偿20万元,而邓女士等的要求是22~23万元。调解无效就把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于3月22日开庭,调解时,贸易公司所聘的李律师向邓女士等解释:即使胜诉,考虑到公告期、答辩期、判决公告期等法定时限,要拿到最终的生效判决书前前后后可能要8个月的时间,拿到理赔金可能要到明年年初了。既然彼此预期的赔偿金差额不大,不如庭外和解,商贸公司虽然拿不出这笔理赔款,但马上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赔偿邓女士及其家属20万元。

  邓女士等考虑到漫长的等待期,答应了对方的提议,双方于4月30日签立了协调书。6000多元起诉费由商贸公司承担4000多元,其余由原告支付。

  随后,商贸公司的律师李某就开始报送理赔材料。起先,为了让邓女士及其家属安心,李律师提出,让保险公司把理赔款直接打到法院账上,遭拒后李律师前往保险公司递交各种材料。本以为补齐了死亡证明书、驾驶员行驶证的复印件就可以了。但保险公司提出还要火化费的收据证明以及6个原告也就是被害人家属的户口本复印件。

  李律师觉得保险公司此举纯属刁难,而且火化费收据证明被害人家属已找不到了。理赔就此耽搁至今。

  最终受害的还是邓女士及其家属。万般无奈之下,邓女士求助本刊。至此,一场由被害人家属与商贸公司的矛盾转变成了被害人家属与保险公司的纠纷。

  周刊追踪 律师、保险公司各持己见

  我们在听到邓女士的经历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徐某以及商贸公司的李律师。

  理赔人员徐某在听记者讲述了事情原委后,表示同情之余坚持要求火化费的收据证明以及6位原告的户口本复印件,因为是照章办事。“如果火化费收据证明找不到可以到火化处的原始资料中复印并盖章,”徐某表示,“只要这些单据齐了,我们马上进入理赔程序的下一步。”

  但是商贸公司的李律师却认为,按国家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死者12年的补偿金183513元以及丧葬费121999元(这两者不需发票)就已经超过了20万元,商贸公司的损失已经很清楚了。保险公司不断要这个材料那个材料纯属刁难:“其实我们也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他们肯定败诉,只是觉得没有必要。我接触过不少案子,保险公司都是看对方的态度,如果我们坚持到底,他们就赔了。”

  保险争议 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和律师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立场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但拖延的是被害人家属的时间。我们只能联系邓女士让她抓紧时间找到相关单据证明。但本案作为一起情节还是比较清楚的理赔案件,为何拖到今日还应引起我们的思考。

  在4月24日的《保险周刊》上,我们的专栏作者贝政明律师已经在头版上写了《受害人不能起诉保险公司》一文。很多人觉得,反正保险公司赔肇事单位是赔、直接赔被害人也是赔,为何受害人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呢?

  这个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应该不会再有争议。因为在最近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都可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但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金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不包括受害人。

  关于本案的进展,我们将予以关注,也欢迎相关的专业人士共同为邓女士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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