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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投保人欲起诉友邦保险 争议仍在重疾定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0:27 新京报

    争议仍在重疾定义,双方此前曾达成口头协议,但未获总部认可

  本报讯 (记者 张嵩浩) 今年春节后引起广泛关注的友邦重疾险风波近日再起波澜。记者昨日获悉,又有36名友邦重疾险的投保人将于近期提起诉讼。

  据了解,36名当事人分别来自深圳、广州、上海三地,而代理律师仍是上次诉案的马
辉律师。马辉表示目前诉状已经拟好,36位当事人下周将在诉状上签字,随后便将正式提起诉讼。

  马辉表示,还在上次诉讼期间,便陆续有部分投保人向其咨询并表示退保意向,友邦曾两次派出代理律师就此事进行协商,并一度与投保人一方达成了相关的口头协议,但这一口头协议却未得到友邦总部的认可。于是投保人一方在5月12日向友邦深圳、上海、广州各发出一份要求全额退保的律师函,但友邦三家分公司的回函“极力为其保险产品进行无理的辩解”,投保人在给保监局的投诉函中称。

  投保人一方随后于5月17日向深圳保监局致函投诉。深圳保监局25日回函表示,该事项属于友邦与投保人双方的民事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此情况下,投保人一方决定诉诸法律。

  在马辉提供给记者的双方往来函件中,记者看到,同上次事件一样,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重疾的定义及诊疗手段。投保人认为合同对重疾定义“不符合医学原理”,前次事件中医学专家也“一致认为合同上的限制条款很苛刻”。友邦则表示,其重疾险“并非是一款赔付苛刻的保险产品”,对重疾的定义是“按照通常描述辅之以是否合格的判断要素的方式进行约定的,以确保疾病的严重程度符合赔付标准”。友邦并强调重疾与一般较重疾病的区别,称后者是达不到赔付标准的。

  昨晚,记者向友邦保险中国区一位高层求证上述说法,未果。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上次事件后保监会已经表示将推出多项措施规范重疾险,还成立了专门的“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但统一的重疾定义行业标准面市仍需时日,目前各方仍分歧严重,故难免纠纷不断。业内人士因此呼吁保险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早日出台标准化的重疾定义以及重疾险条款,既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重疾险在国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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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前,6位友邦重疾险投保人因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文对友邦重疾险产生疑问,认为友邦重疾险产品的重疾定义、理赔标准过于严苛,保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故向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

  因双方协商未果,投保人一方于2月20日提起诉讼,2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受理此案。这一案件成为国内首起针对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诉讼。原定3月30日开庭,后一度延迟至4月17日。但在开庭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代理律师于4月3日向法院撤销了起诉。双方以签署保密协定为由,没有对外公布协议内容。

  此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保监会于3月17日对重疾险表态称,将推出多项举措规范重疾险市场,并尽快出台重疾险标准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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