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保即将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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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1:26 每日经济新闻 | |||||||||
上海保险业年内出台寿险业服务标准 秦晓华每日经济新闻[2006-03-15] 继年初提出在上海试点“无理由退保”,上海保险业正着手制订寿险行业服务标准,可望在年内出台。今后保险公司的服务,若达不到这些标准,投保人可要求“无理由退保”。这是上海保监局和保险同业公会在13日举行的“保险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志愿者聘任仪式”上透露的。
会上,上海保监局公布了近年收录的144条典型保险信访投诉案例,主要涉及投保、续保、理赔等七个方面。保监局副局长马学平表示,这些案例多少反映了很多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营销员的误导行为管理不力。 保监局年初提出“无理由退保”的设想后,一度引起部分保险公司的异议。即将试行的“无理由退保”,主要是针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纯保障型产品则不适用。 据了解,所谓“无理由退保”,即保险营销员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如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如涉嫌误导或没有进行风险提示等,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举证方面,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举证工作将由保险公司完成,保险公司必须拿出相关证明,举证当初的服务是符合标准。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何静芝也表示,“无理由退保”要正式实行,必须制订可量化执行的行业服务标准。保险公司如果未达标,投保人要求全额退保引起的损失,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惩罚。她透露,行业标准目前正在紧张制订中,最快5、6月份,最晚年内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