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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营销员应给予重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5:02 解放日报

  日前,辽宁省保险管理部门对沈阳保险市场的违规代理人进行了处理,其中三人分别因“假借公司名义诬陷他人”、“无证展业,擅自印刷宣传单误导客户”、“严重违规操作航意险”等违规行为,被所在公司除名,保险业也将终身不录用这些人。此事再次向保险业界发出了警示:对三个人的处理虽属个别事例,但其中所透露的信息却带有普遍性,那就是保险从业人员的不诚信问题已到了非得动真格处理的时候了。

  其实,一段时间来诸多严峻的事实早已表明,不诚信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绊脚石,误导、欺骗等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险的形象,增加了保险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例如近期的万能险销售,有的营销员根本不告知手续费、收益率等关键的真相,造成误导。于是,消费者知情后,不信任的矛头直指整个保险业。众所周知,保险冠以金融的头衔,原本是一个信任度极高的行业。然而,好经偏偏让个别歪嘴和尚给念坏了,致使保险业在较长一段时间里陷入了业务连年增长,形象却在走下坡路的怪圈,有的地方的保险公司甚至成为不诚信的典型。

  保险失信之所以如此之多,惩罚力度不够、失信成本太低是一个主要原因。据了解,保险的不诚信,主要出现在销售和理赔两个阶段。由于保险业务收入的43%来自营销员,而全国近147万(其中上海在册者约4万)名营销员直接面对消费者,虽然销售过程中的不诚信影响面非常大,但保险公司由于

考核机制等原因,普遍存在短视心理———希望能在短期内实现业务的快速攀升、占领市场。这使得保险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者,通常以保费论英雄,将那些保费收入高的业务员视为公司的骨干,给予各种奖励。有时,公司虽知个别人在销售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但看在其业务增长的面上,往往睁只眼,闭只眼,造成业务员的管理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久之,营销员的失信不仅没有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奖励,也就是说,不诚信不要支付成本,长此以往,不诚信反而成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负面示范。结果,有些业务员的不诚信之举,变得越来越有恃无恐,直至令整个保险业为之背黑锅,给整个行业抹了黑。说实话,对这种不诚信之人的失信行为,只依靠道德力量的约束,效果有限,惟有从严治之、狠加惩处,才能迅速奏效。

  当然,一些地方的保险监管部门近年来为维护行业形象,已经加大了对营销员的惩罚力度,提高不诚信的成本。西安、重庆等城市设立了营销员黑名单制度,不诚信的营销员被列入黑名单,在展业、跳槽等方面受到约束;辽宁则对保险营销员做出了十几项禁止性规定,一旦越雷池,将受到暂时停业、逐出保险业等处罚。去年底,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其中规定,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将被保监会披露,一旦发现违规,将受到一定数额的罚款。此举使得对营销员失信行为惩罚进一步规范化。对比辽宁等地的做法,上海也已将营销员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营销员的信息不仅可供消费者查阅,而且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影响到当事人将来的消费信贷、个人就业等,营销员头上等于悬了一柄达摩克利斯剑,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要规范销售、诚信服务。

  话说至此,还需一提的是:保险公司的当家人必须扭转经营观念,不应只看短期的保费收入,而应着眼于长远发展。只有坚决地建立起对营销员的失信惩罚机制,让营销员不敢失信,这样,才能恢复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推动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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