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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查处地下保单难度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02:10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对”地下保单”肆虐深圳侨乡一事,深圳保监局副局长邓俊杰会同人身保险监管处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于7月19日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专访。

  《每日经济新闻》:购买境外保单,危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深圳保监局:从售后服务上来看,由于港澳地区保险公司在内地没有设立合法的营业机构,因此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申请赔付等一般都要通过电话与推销人员联系,很难保证及时、有效的服务。如果推销人员已脱离该保险公司,还有可能与保险公司联系不上。另外,内地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也很难鉴别所收到的保单和保费收据的真伪。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地下保单”的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理由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内地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境外保单的争议无法使用内地的法律,也就无法受到内地法律的保护。如果发生争议,将适用港澳地区的法律,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一般也要向香港和澳门的法院起诉,这会带来很多麻烦和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深圳”地下保单”规模有多大?深圳保监局如何进行打击?

  深圳保监局:曾有媒体报道”每年至少10个亿”,我们认为这种说法不确切。但真实的数据究竟是多少,我们确实难以统计。

  深圳保监局近年来一直非常关注”地下保单”的情况,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力度,加大同港澳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

  此外,我们考虑到深圳很多市民手中持有不少外汇,需要投资渠道的实际情况,目前正在同外汇管理部门以及保险公司探讨,推出带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外汇寿险保单,满足市场的需求。

  《每日经济新闻》:打击收效如何?深圳保监局:在打击”地下保单”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几大难点。

  首先是”地下保单”隐蔽性太强。判断境外保单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在于签单地是在内地还是港澳,但保险合同与其他实物形态的产品不同,在海关根本没有记录,这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投保人不自己指证,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公安机关都很难获得确凿证据。

  其次是由于香港保险市场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在产品方面确实有自己的特色。加上内地居民近年来持汇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也有着外汇保单的需求,但内地保险公司还没有这样的产品。

  最后是在不同法律和市场体系下,查处”地下保单”行动的跨度太大。我们目前只能约束内地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代理人不销售地下保单,但香港的保险机构、保险代理人来内地销售保单的行为要依靠香港的监管机构来管理。

  如何界定地下保单境外保单

  深圳保监局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购买(投保)境外的保单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内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区旅游、探亲或从事商务活动期间,向设在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为都在港澳地区完成。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为此签发的保单,没有违反内地法律,也不违反港澳地区的法律,所以不能说这种境外保单是非法的。

  另一种情形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和保费带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港澳当地签发保单。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内地《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规定,也违反了香港、澳门当地保险监管规定。

  通常所说的”地下保单”是指第二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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