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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九省试点小额保险产品(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 13:46  新浪财经

  中国人寿九款农村小额保险简介

  “中国小额保险第一款”系列包括四款个人险,三款团体险,除此之外,还有两款小额贷款产品,一共含九个产品。

  四款个人险包括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款、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款、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款属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正在向监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其中,“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提供基本的疾病死亡、意外伤害死亡、伤残和烧伤责任,以满足农村地区规避高风险作业及自然灾害等风险的特殊保险需求。与一般短期险不同的是,责任免除事项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不同程度地减少了“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等五项责任免除事项,扩大了责任范围,切实提高了农民的保障程度。另外,在保险金申请时,考虑到农村的现实情况,增加了“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理赔环节得到很大简化。

  “国寿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个人交通类产品,小额交通类意外伤害产品是更加细化的意外伤害产品,价格更低廉。该产品是基于我国农村交通设施、交通工具落后,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而为农村人口量身打造的。这个产品的主要特色是,交通工具包括了一些农用的简易的路运和河(海)运工具,体现了我国的农村的现实特点;并且责任免除仅包括“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必备的几项,其余的一切与驾驶员或乘客有关的交通意外伤害全部在承保范围之内,真正为农民“驾无忧、乘无忧”保驾护航。

  三款团体类产品包括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款和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款。团体类产品满足“一张保单保一方”的要求,投保范围与一般的团体险有所不同,实现了“居住地集中,或同属某个组织的客户,可采用团体方式承保”功能,充分体现了我国农民“聚集居住、共同投保”的现实需求。其中,“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款”属一年期以上的团体定期寿险,正在向监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两款小额贷款保险分别是“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两款产品切实减少了农民兄弟因遭到风险而无法还贷的风险,一定程度解除了贷款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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