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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员董波:新车险投保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21:23 新华网

  投保建议一:只买交强险不可取

  董波:关于交强险的问题,2006年实施以后,设定的责任限额是不是满足需要,我记得当时我们在设定这样的一个责任限额的时候已经过广泛调研,因为这样一个责任险不但要考虑发达地区,还要考虑发展中地区。我们国家很大,我们不但要考虑东部,还要考虑西部;不但要考虑城市人口,还要考虑农村人口。而且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为国家法定规定的必须保障的限额,我们不可能实行差异性的责任限额,我们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要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

  第二,交强险的这个价格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问题,主要是指消费者承受能力,我们知道《道交法》出台以后,对比一下就可以感觉到,法律上规定的交强险承保范围比商业险的三者险承保范围广得多,从承保的范围上增加了,比例也提高了。因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伤害司法解释的出台,人身伤害赔偿的比例提高了,项目也增加了。随着这些问题的增加,必然使得交强险的价格与这些方面匹配,要保证一个更高更宽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就必须要有相匹配的、相对较高的价格作支撑。我们也对比了一下,并且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委、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意见,才确定了6万元这样的责任限额,这个责任限额是一个基本的保障。

  有些人认为是不是我保了交强险就不用保商业车险了呢?我觉得这是不可取的。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还是要通过商业车险的形式来弥补交强险承保责任限额的不足。

  第三,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交强险制度作为一种机制的创新,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们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国外亦是如此。责任限额的设定都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变化而逐步提高的。比如说我们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邻邦韩国、日本,责任限额的标准从初期到目前都是逐步提高的,而且它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消费承受能力的提高而逐步提高的。我们设定的这个限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发展的。

  投保建议二:不要抢着在4月前盲目投保

  董波: 由于新推出的产品与以往的车险产品在价格上没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对于您的个人消费不会产生冲击。对于已经投保的人,不要抢着在四月前后做出一些过激的退保、提前续保等行动,这都没有必要。我们希望4月1日之后如果还没有投保商业险的,建议从个人审慎的角度,根据个人经济负担能力妥善安排自己的风险保障,找到适合自己的险种,妥善安排,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出去。这样对于您个人,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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