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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险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4:3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赵萍 北京报道

  3月28日,酝酿时间长达七年之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终于以国务院第462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机动车强制险”)实行商
业化运作,但总体上不盈不亏,并采取浮动费率制度。

  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介绍,所谓浮动费率,即机动车强制险的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杨华柏称,目前,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已着手进行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实行试点,下一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其他省市。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按照《条例》的要求,无论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还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城市将实行统一的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包括统一的承保方式、理赔方式和保险责任限额。其中“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
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此外,保险费率包含纯损失费率和附加费率,虽然目前各地区、各公司的纯损失率各不相同,但是机动车强制险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执行统一的纯损失费率。”董波说。

  至于责任限额、保险费率的具体标准,以及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何时最终面世等问题,董波表示,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正在紧张地测算、厘定和制定,稍后将作进一步披露。

  目前我国已经拥有机动车1.3亿辆,其中约有4600万辆投保了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投保率仅为35%。因此,机动车强制险的推出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与原有的商业三责险相比,机动车强制险实行“无过错赔偿”,除外责任也相应减少了,保障范围更宽、赔偿标准更高,“因此费率水平将会高于原商业三责险。”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一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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