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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将实施十一后买保险要注意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8日 01:20  新华网

  新《保险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代理人以新产品即将涨价的说法推销老产品。

  新《保险法》即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大保险公司旗下百余款保险产品面临停售,而不少代理人以新产品即将涨价的说法推销老产品。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代理人以涨价说误导消费者的做法不合理,而投保人是否应该在停售前搭上末班车,保险公司也纷纷表示,需要根据自身的理财保障规划来决定,不能盲目。

  关注一:新《保险法》有哪些新变化?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关注下月实施的新《保险法》·新保险法实施将带来什么·保险换代新品涨价 消费者哄抢旧产品·黄金周来临 如何购买旅游意外险?·出境旅游购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十一长假 再忙也别忘买保险

  保险公司没有主动询问病史,投保人可不说

  未作提示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明确财产转让后,保险合同仍有效

  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拖延理赔将减少

  关注二:不可抗辩条款从什么时候起算?

  在新法中新增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对于这一“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的“2年”期限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杨华柏表示,原则上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销售的保险产品适用于这一规定。但最终解决方案将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准。关注三:哪些保险产品停售?

  由于受新《保险法》影响,保险公司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均将面临全面升级。记者从太平洋寿险了解到,该公司已将所有在售180多个产品均列入升级调整范围,而中国人寿两康重大疾病保险等60多款产品也将于9月底前停售。此外,泰康人寿在今年8月份就停售了旗下8种重疾险和分红险的销售;信诚人寿也停售数款产品。

  这实际上是老产品的升级换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周多光告诉记者,“以升级后康定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保障范围扩大。增加了投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后的保障程度,由原来的2倍赔付提高到3倍,保险责任也有所扩大,即由原来的10种大病扩大至20种。但价格约有10%-15%的提高。”<<<详细

  关注四:保险产品在新《保险法》实施后真会涨价吗?

  随着新《保险法》即将生效,保险新产品即将涨价的传言满天飞。不少消费者急于赶在旧产品停售之前搭上末班车,但是专家提醒消费者,保险按需购买最重要。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法》修改后新增了一些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而该类条款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备案、管理以及业务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直接影响了成本。所以此次涨价主要集中在人身险产品上。关注五: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10月1日以前签发的老保单如何与新保险法进行衔接”的问题,保监会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于那些保险期限较长的老保单主要是寿险保单适用新法,将会给出一个过渡期,预计相关司法解释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将会尽快出台。 <<<详细

  关注六:“十一”后买保险要注意什么

  新《保险法》带来的改变正全面影响着国内保险市场。“十一”后消费者通过保险代理人或银行代理渠道投保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险时,又多了一道程序。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将此作为凭证,避免过去模糊宣传带来的纠纷。( 来源:新华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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