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矜)针对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车主在投保后到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保障的现象,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采取适当方式,使保单在出单时立即生效,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按照该通知规定,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针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该措施的实施对市场影响不大。首先,该通知规定的内容主要针对于新车车主首次投保交强险,次年续保多是提前进行,中间也不存在衔接问题。其次,在投保后到次日零时生效期间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