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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投保医疗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3:42  上海金融报

  撰文 傅烨珉 2008-9-2

  生活中常有人纳闷:为何医疗保险这个不保,那个不赔?为何代理人推销时不讲明白,等申请理赔时才说条款上规定不赔?的确,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近年来百姓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亦不断增加。但因险种和产品较多,医疗保险也较易发生歧义以及产生理赔纠纷。其实,投保人只要事先做好“功课”,有的放矢,医疗险并非想像中那样难以投保。

  首先,投保人须确认医疗保险中“疾病”的含义。许多人误认为投保医疗险后,只要生病住院都能申请理赔,其实不对。保险条款已清楚的解释,医疗险所承保的“疾病”,指被保险人自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经过一定的天数后所发生的疾病。因此,保单上所谓的“预有疾病”,乃投保前已发生过的疾病,或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疾病,都不在承保范围内。此外,经过一定天数后发生的疾病,即“等待期”的规定,指投保后九十天内发生的疾病,一般都不在理赔范围内,以防投保人投保时已身患疾病。

  其次,需要强调,投保人须将已患过的疾病的经过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不要隐瞒病史。因为在投保医疗险时,保险公司会对产生疾病的因素严格审查,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且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一旦投保人隐瞒病史,导致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出相关病历,会对投保人提出解除医疗保单,同时连同主约也一起解除。如此,不但医疗费用无法获得理赔,连同先前已缴的保费也无法退回,得不偿失。

  此外,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因为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后者。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最好选择具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险,从而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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