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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保险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3: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由于在价格和保障上的优势,国内不少地方团购保险之风逐渐兴起,一些企业的员工自发组织起来,以企业的名义购买团险。对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尽管团险实惠多,但购买团险的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应遵循“保障为先”的保险基本原则。 重庆保险专家说,团险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费率低。由于团险承保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比个险更为便宜,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企业,还可以更加优惠。二是投保方式灵活。团险投保不如个险严格,比如体检、投保年龄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在承保期间,投保企业可以随时增减被保险人,便于企业的人事和财务运作。三是产品倾向于“自助”,即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产品和服务,优惠不变。 但是,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团险的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应遵循“保障为先”原则:一是合理确定保费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不尽相同。二是关注保障范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因此投保企业应寻求最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团险产品,同时应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三是投保团险企业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在调查问卷上随意作答,因为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如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不符,合约会立即失效。 保险专家还提醒,团险虽然允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集体购买,但并不代表投保人可以私自拼凑在一起,临时找个公司挂靠。此外,有些购买团险的消费者看中的是部分团险产品分红利的功能,于是便主要购买分红型团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保险专家说,与个险相比,虽然分红型团险投入的保费多,但并不代表其收益就一定高,因为其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也是很高的。(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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