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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示:购买车险 核实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北京车主赵先生于今年4月5日通过熟人投保了某财产险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同年10月5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严重且有人员受伤。

  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向保险公司报案,他按照保单上的“报案电话”打过去,竟是一个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家小型修理厂的员工,这个员工态度热情并承诺为其代办一切索赔手续,之后将事故车拖回修理厂,并代赵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定损后,修理厂对事故车进行了修复。

  一个多月后,赵先生发现车身喷漆出现爆皮和裂缝现象,车内的座椅开始松动,车辆性能明显下降。赵先生找到修理厂,此时修理厂的态度与之前反差甚大,只简单地进行了修复,草草了事。赵先生很生气,投诉到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专业人员鉴定,修理厂为客户修车时更换的配件多数为副厂件,质量根本不过关。事实上,如当时赵先生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合作修理厂或4S店等有资质的修理厂修车,就不会出现上述的问题。

  据了解,类似赵先生这样经历的车主,并不在少数。针对这样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11月4日发布

汽车保险消费提示,告诫消费者在购买保单前后,应注意核实以下事项:

  首先,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购买保险。目前,购买保险的渠道主要有:一是直接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投保;二是向取得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部分机构已换领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合法代理机构,以及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投保。

  其次要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拿到保单时,一定要认真审验保险单证的真伪:一是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二是单证第三联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三是必要时还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保单验真。

  第三要谨记核实报案电话。拿到保单后,一定要核实保险单上打印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及联系电话,以便出险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并到具备资质的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透露,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一般都直接印刷在保单上,保单上加盖的报案电话印章,多数属于代理人私自加盖,出险后只通知代理人,不及时给保险公司报案,有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要妥善保存身份证件。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原件交给保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当您必须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记得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作投保车辆保险使用”。

  北京市消协还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善于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这是保险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无论是否投保了保险,或是发生保险事故,消费者如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以便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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