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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能两头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3: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随着观念的更新和生活的提高,保险与人们的关系愈加密切,许多人在深切领悟到参加保险好处的同时,却由于事前不了解保险条款与约定,投保时就留下了隐患,以至于后来出现索赔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媒体披露的因保险索赔造成纠纷的相关案例看,投保时双方必须做到如实告知这一点没有认真履行到位,从而导致日后对簿公堂的结果。

  众所周知,保险单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旦生效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换句话说,投保时不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须将应讲明的情况如实地告诉对方,这不仅属于基本的业务程序,而且是保险条款的硬性规定,违背了这一点会损害双方的保险权益。

  比如,时下家财投资类保险因其兼备的保险和投资功能而倍受青睐。作为投保一方要根据保险要求如实告之保险人自己欲投保的家庭财产的坐落地址,家中有多少价值的可保财产,打算办理何类险种,投保多少保额,近期是否增加家中的可保财产,还有哪些财产能否投保待确定(像金银首饰、古玩、邮票、有价

证券等),以及想参加其他附加险种的范围。而作为保险人一方则应该讲清现有家财险种种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除外责任、保额如何确定、以及发生事故怎样索赔、保期内搬家怎样办理保险地址变更手续、附加险种的责任范围等。

  上述内容听起来可能觉得十分复杂,实际上投保人只要认真看看保险单或宣传材料就一目了然。可以设想,倘若双方都诚实地履行了告知义务,今后就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又能使各自的权益得到可靠保障。与之相反,投保时相互留一手,瞒情不告,含糊其辞,最后吃亏的是自己。这种情况在投保人寿保险时就更为复杂一些,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要讲清自己的健康情况,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含糊,不能隐瞒,不然若以后真的有了事故或疾病索赔时,麻烦就来了。前一阶段不时有因此类纠纷打起官司的事例见诸报端,主要原因就是投保时隐瞒了真实情况。退一步想,你参加保险就是为获得经济保障,因为没有如实告之而白白损失利益岂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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