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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服务业雇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7:47 河北日报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私营个体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的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全部劳动者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石家庄市是在全国率先实施这一办法的城市,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筹划,准备将该办法在全省和全国推广。

  该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以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每季度为职工缴费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伤保险费转由职工个人承担。该办法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依法责令改正外,还将按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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