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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怀孕期间风险增加 母婴险为准妈妈带来心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6:35 解放日报

  何田田

  怀孕期间,对准妈妈来说意味着风险增加。随着近年来环境的恶化、工作压力加大,孕妇宫外孕、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和婴儿的先天性疾病患病率都有上升。因此,准妈妈们更应重视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散可能发生的风险,换得一份心安。以往,一般的寿险和健康险都把妊娠期间发生的事故作为除外责任。最近,保险公司为满足准妈妈们的需求,推出了专门为怀孕期间的母婴提供保障的保险———母婴保险。

  两类母婴险

  目前,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附加母婴险;另一种则是专门的母婴险。

  附加型母婴保障通常是在投保女性长期健康险或者寿险后才能投保。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比较长,投保年龄限制较小,提供妊娠期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母婴死亡等保障。有的母婴险还会提供新生儿贺喜金这种比较温情的保险利益。目前,海尔纽约人寿和金盛人寿等公司都有这种附加母婴险。

  而专门的母婴险可以单独投保,通常把孕妇作为第一被保险人,新生儿作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与附加型母婴险比较接近,但是保险期限比较短,一般都只是一年甚至只截止到产妇分娩后出院,其缴费方式一般为趸交。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国泰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等都是专门的母婴保险。

  投保条件较严格

  母婴险投保的条件比较严格。首先是年龄限制,专门的母婴险一般要求被保险人是年龄在20到40周岁,怀孕未满28周,同时要求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对于高龄,或者怀孕已经6、7个月的产妇,可供选择的产品可能会非常少。附加型母婴险虽然与长期健康险或寿险一起投保,但年龄也被限制在45岁以前。

  其次,附加型母婴险有较长的观察期,有的是180天,有的为一年。而专门的母婴险则可以在缴纳保费当日就生效。

  第三,妊娠期疾病范围有限。母婴险对孕妇疾病的保障限于条款规定,不同母婴险具体保险责任上差别较大,如海尔纽约人寿妊娠期综合并发症有绒毛膜癌等7种,而金盛人寿的“盛世佳人女性保险”给出的妊娠期疾病却只有4种。不同公司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定义也不一样,所以投保人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家族病史等选择险种。

  结合生育险选择母婴险

  在职的女性一般都有生育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保险费用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上海,生育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能够提供孕妇体检、生育过程的基本费用。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参加本市城镇

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等相关规定的生育妇女,妊娠7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早产、3个月以下流产等,都可得到一定额度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但生育保险金只是一种福利,对于母亲和婴儿基本的风险保障不足,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遭遇难产、流产、宫外孕的孕妇能够得到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比顺产的孕妇要少,比如能够享有生育保险金的孕妇虽然不限上海户口,但在怀孕期间一定要继续缴纳“三金”。如果担心发生流产、妊娠疾病等意外,或者担心新生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最好还是补充购买母婴险。

  母婴险种尚待丰富

  虽然今年是生育高峰年,有生育计划的准妈妈非常多,但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前几年开发的母婴险产品已退市,如信诚人寿、太平人寿等寿险公司都曾开发过母婴险产品,但近期却停售了。目前市场上仍在销售、可供投保人选择的母婴险品种并不多。

  太保寿险的一位销售经理表示,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为了方便客户,很多险种都是组合化,市场还没有细分化到单独为孕妇发展出一个成熟险种的地步。而另一方面,很多孕妇都拥有生育险这种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即使推出了母婴险,也只能是起一个补充作用。

  综上所述,看来人们的保险意识有待提高,而母婴险市场也亟待进一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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