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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如何将保险鸡肋变蛋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10:32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我国农村保险目前呈现出的需求不足并不意味着广大农民不具有对商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并不意味着在某些地区、某些农民群体身上也是保险需求不足。

  商业保险如何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陈秉正认为,应该在新农合体系建设、农民工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大方面有所作为。

  目前,相当多的农民工所在行业具有高事故、高风险的特征,农民工这一巨大的保险消费群体是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忽略、也不应该忽略。应积极研发为广大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农民工保险,将这一难啃的“鸡肋”变为诱人的“蛋糕”。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需求不足。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和内地农村存在较大差距,沿海地区的农村保险相对发展好一些;另一方面,即使在东部沿海地区,保险市场也集中于小城镇地区,偏僻的农村仍然是商业保险的盲区。而投保者主要为比较富裕的农民。农村保险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目前存在的诸多难题形成了明显反差。

  商业保险如何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如何将“三农”保险这样一些难啃的“鸡肋”变为诱人的“

蛋糕”?日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陈秉正。

  陈秉正表示,从农村保险市场的供给方面看,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现有保险产品不适合农民的需求。产品设计过分模仿城市市场的成型产品,未能针对农村市场的特点;保险产品价格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农村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产品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防老、防病、防灾的需求。二是保险公司信誉不佳。这个问题和某些地方政府曾出现过挪用社会

养老保险金等个别情况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关。三是农村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四是农村保险营销、管理成本较高,影响了保险公司进军农村市场的积极性。

  那么,如何看待这些问题?陈秉正认为,首先,我国农村保险目前呈现出的需求不足并不意味着广大农民不具有对商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正是因为现有商业保险产品无法适应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需要,才导致农民对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化为现实需求。其次,我国农村保险需求整体上的不足并不意味着在某些地区、某些农民群体身上也是保险需求不足。事实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现实保险需求,已经成为了当地保险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因此,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扶持,不仅是政策上的倾斜,还需要一定经济手段、财政手段的直接支持。

  商业保险如何推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陈秉正认为应该在新农合体系建设、农民工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三大方面有所作为。

  2003年我国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制度。根据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农合制度。陈秉正认为,新农合的出现为保险公司进入农村保险市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和适当的切入点。通过参与新农合,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接触农民,向农民灌输保险意识,传授保险知识,宣传并扩大自己的影响,并切实了解农民的保险需求,由此带动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参与新农合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相关保险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依据。而且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还可以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管理新农合的效率。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建设的试点,参与形式包括基金管理方式、保险合同方式和混合方式三种。陈秉正认为,目前保险公司暂不宜以保险合同的方式参与新农合建设,而应以基金管理的方式参与。

  目前,相当多的农民工所在行业具有高事故、高风险的特征,农民工这一巨大的保险消费群体是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忽略、也不应该忽略的。陈秉正提出,应积极研发为广大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农民工保险,将这一难啃的“鸡肋”变为诱人的“蛋糕”。首先,应积极加快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业务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工意外伤害风险的特点,开发适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障的简易意外伤害及附加

医疗保险产品,并积极争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对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方提高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履行必要的责任,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保障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次,应积极研究如何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虽然某些发达地区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不便管理,加上农民工保险观念落后、养老保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商业保险在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方面,可以发挥不同于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占用的速度在整体上超过了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加上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许多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特别是60岁以上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的生活更令人担忧。

  陈秉正介绍,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混合模式等三种模式。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使用固定收益和投资分红作为养老金发放来源,和政府管理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相比,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有以下明显优势:自愿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投保的特点,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征得农民本人的同意,保险费从集体自留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不影响投保村民的征地安置补助费,且本金归集体所有,养老金归村民享受;继承性。商业养老保险以固定收益和投资分红作为养老金发放给村民,集体所交的本金永不减少,永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等于把有形的土地以货币形式留存,世代相传,子孙享受;增值性。集体所缴纳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统一投资、独立核算,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调整性。由于养老保险一般只发给60岁以上老年人。若近几年老年人数量不多、投资收益较好,可适量增加养老金的发放,反之亦然。

  陈秉正建议,现阶段应大力推行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作为失地农民的过渡性保障,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面向所有农民的、由政府提供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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