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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调解员制度渐成体系 打官司非唯一途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30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上海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经验证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矛盾时,并非只有打官司才是唯一解决途径。《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截至本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下的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申请76起,进入调解程序52起,调解成功了41起,不成功的7起,另有4起正在调解中。 上海保监局同时提供的数据称,上海保险业调解委员会在前年和去年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调解的成功率分别为78.6%和82%。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在昨日举行的新一批调解员聘任仪式上表示,保险公司可以不接受投保人提出的调解条件,但是不能拒绝投保人提出的要和保险公司进行调解的请求。 调解事实上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向客户传递有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讨价还价的“相互扯皮”现象。一位来自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的调解员表示,调解员的职责就是做好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润滑剂,让消费者在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之外获得了另一种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便捷方式,其实是有助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消除客户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也能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承保理赔内部控制。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在两年前成立了调解委员会,旨在化解随着上海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增多的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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