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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再被忽悠:免责条款切记问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0:36 燕赵都市报

  目前,随着投资市场的火热,各保险公司也开发了各色保险产品,想在人们的理财意识喷薄而出的时候,多卖出几单保险。虽然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都不错,但是适合不适合每一个人还是有差异的,尤其时下有许多保险代理人为了多些佣金,往往对顾客进行一些误导。所以买保险前一定要分辨清他们常用的这些伎俩,谨防被忽悠。

  ■夸大产品收益

  这是储蓄和投资型产品销售中最常见的误导现象。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营销员或者抬高分红额度,或者跳过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的各项费用,呈现给消费者不实收益额度。

  在两全险和分红险销售中,很多营销员强调红利和生存金复利累积到多少年后才会有的高回报率。事实上,这有一个重要前提:所有资金都放在公司长期不领取;一旦领取就达不到其所说的回报率。在此前提下,所谓高倍回报犹如水中月镜中花,不切实际。

  提醒: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树立口说无凭,宣传手册非合同的概念。遇到各项利益的解释说明,最好能让营销员写书面资料并就自己所说内容签名确认,日后若有纠纷则可作为重要物证。

  ■免责条款不可“免检”

  在健康险,尤其是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销售中,营销员会回避免责条款。

重大疾病险不提长达3个月或者半年的观察期,医疗附加险忽略3个月的免责期和部分慢性疾病的免责,又或者只提所保的疾病不提该疾病的症状限定……总之,涉及到免责的要么不提,要么匆匆掠过,只求保单先销售出去要紧,至于消费者出险后能不能理赔,那都是后话。

  提醒:切记保险一切以合同为准,营销员销售时可以避重就轻隐瞒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不会。在营销员送达合同时,消费者不妨坐下来让其按照合同条款一一解释,这样被忽略的免责就都无法跳过。

  ■混淆身份

  作为一种“特殊手段”,营销员在银行冒充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销售的产品说成是在银行存钱,还有的在电话里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或者借口提供新品咨询服务,或者借口原代理人已经离职要求上门服务。然后,在上门后,想尽办法怂恿客户退保购买新保险,并承诺新保险收益可以弥补退保损失。客户一旦听信退保,就可发现这些所谓“客服人员”就是保险营销员。这在一些电话营销和某些中介公司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

  提醒:最简单的方法,如果有来电显示,可以打过去确认。也可以在其言谈间找出蛛丝马迹,分辨出真伪。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除客户主动要求外,很少提出上门服务的要求。且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固定工号,通话也将被录音。客服人员致电客户的情况无外乎投资产品回访、理赔时间后延、信息变更确认、孤儿保单转换代理人的告知等。

  ■停售促销

  相较先前的几种误导,借用产品停售进行促销看似无害,但消费者冲动之下购买往往无法切合需求。停售促销时,营销员的说辞有几个重点:首先强调停售原因是产品赔付率高费率太低,随后指出停售后的新产品费率涨价,赔付门槛会被抬高,最后祭出1996、1997年时的好产品停售后多少人后悔没买的“尚方宝剑”。概而言之,停售产品样样好,过了这村没这店。

  提醒:破解这一忽悠销售,首先要消除停售的产品就是好产品的偏见。以2006年健康险大量停售和今年的新险种为例,新产品不仅对有无社保进行区分,而且增添了保障续保的条款,都是旧产品无法比拟的。

  同时要避免有些营销员的“假停售”,据记者所知,就有某营销员在销售时动辄停售,公司的产品被其“叫停”的十有八九,时间跨度长到一年。关于这一点,消费者可致电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确认。

  (本报记者:武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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