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使用重置价值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16:12 中国保险报

  百言堂

  □侯迁

  重置价值条款目前在国内使用率越来越多,尤其是通过经纪人操作的业务大部分都会加上重置价值条款,然而,笔者发现不少保险从业者对重置价值条款的理解大相径庭。

  重置价值条款具体表述如下: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 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 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 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认真分析条款措辞,主要描述内容应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包括重建、置换费用或修理、修复的费用;二是无论重建还是修复,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三是修理、修复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且应按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赔付;四是重建、重置费用若超过保险金额采取比例赔偿;五是违反一定条件,依然按照市价计算赔付。

  需要分清实际价值、市价和重置价值的区别,从经济学角度说,实际价值和市价前者说明其自身价值含量,后者是实际价值的价格体现,但考虑到市场化程度越高,市价对实际价格的体现越真实这一因素,大多数情况等同实际价值和市价二者。而实际价值和重置价值的区别就在于“崭新”二字,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重置价值和实际价值或市价的区别。某设备购买时花费了80万元,三年后,已经使用陈旧的这套设备实际市场价值只有40万元,而新购置一台同类型设备需要100万元,这里100万元是重置价值,40万元是实际价值或市价,80万元是原值。

  要正确理解重置价值条款,还需要了解此条款的背景,重置价值条款的产生是源于用在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两个险种上的,在我国财产类保险主要有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等四个险种,最初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主要是涉外保险使用,基本险和综合险则用于国内业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原本用于涉外业务的一切险也大量用于国内业务,并逐渐形成了以一切险和综合险为主、基本险为辅的产品类别,但仔细分析对比两个涉外险种和综合险、基本险,除了在保险责任上有区别外,在理赔处理规定的描述上也有很大差异,综合险和基本险赔偿处理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全部损失不进行比例赔付,部分损失如存在不足额投保现象实行比例赔付,且在第十条中确定了以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保险价值,即比例赔偿的公式是:损失金额×保额/重置价值;财产一切险对理赔处理是这样规定的:“(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3、修理、修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态。(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由此看出,财产一切险和财产保险的比例赔付公式为:损失金额×保额/市价。以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两个险种的不同,假设某设备市价为80万元,新购置同类型设备(即重置价值)为100万元,保额为40万元,发生10万元的损失,综合险的赔偿计算是10万×40万/100万=4万元,一切险的赔偿计算是10万×40万/80万=5万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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