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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你知道单位该为你买生育险这一规定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22 三晋都市报
作者:冯迪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这是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一句名言。在“三八”妇女节这样一个充满温情的节日里,“权利”、“斗争”,这些冷冰冰、硬邦邦的字眼也许不但让男性读者,也会让很多女性读者感到不舒服吧。然而,当您留心观察周围女性权益保障的现状,您将不会认为我们是在杞人忧天。 来自山西省妇联的一份报告表明,去年一年内,在591件信访案件中,劳动权益类达120件,占侵害妇女权益案比例最大,比2005年同期上升6%。主要体现为就业性别歧视、婚孕及保健福利得不到保障、养老或医疗等保障不到位等。 今天,我们的关注点从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话题上移开,落在上述这些妇女生存权益保障问题上。毕竟,这些才是每一名女性都必须面对和正在经历的人生。 工作着是美丽的 同工同酬却是艰难的 不仅是刚毕业的女大学生,也包括正在工作状态中的女性和那些将要面临退休的女性,大家普遍认为,女性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日益严重的侵害,而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更为突出。 家住省城的本科毕业生小田是优秀学生干部,也有过兼职经历,她算得上是同班女生中的翘楚。即使如此,她至今尚未找到理想的工作。“我想去的几家单位都表示不要女生,虽然语气很委婉,态度却是坚决的。尽管我与那些男生不相上下,但财务这个岗位就是不会给我,大概就是因为我得生孩子请假。法律也拿不住他们的把柄,因为他们会告诉你这个职位已有人选,你又无法找证据。近十年来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我只能继续降格以求。” 38岁的太原市郊某大型国企女工魏英正在犹豫是不是该响应单位号召选择内退。“退吧,自己还这么年轻,实在不想闲下来。不退吧,明摆着,这是单位在变相裁人,也许下岗、分流、调换工种,不确定因素更多。思来想去,还不如内退算了,还能拿点稳定工资。” 30岁的某公司人力主管孙萌则有着“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光环下的深重忧患与牢骚:“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双方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差异。比如总经理助理位置空缺,同样条件下,肯定倾向于男性人选。又比如年终红包,公司规定,红包数额是保密的,但实际上,大家私下都会互相打探。同样的职位,男同事的红包就比女同志丰厚一点。也许,领导们以为,女性对工作成就期望值相对要低一些。虽然差别不是很大,但这在实质上反映了女性与男性在社会地位上存在差异!” 以上现象并非个案。 山西句正律师事务所:我国目前适用的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遗憾的是,国家虽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但是由于对用人单位缺少实质上的处罚性措施,用人单位即使不遵守法律规定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这些现象普遍存在。千万个小田孙萌们根本无力抗争也无权选择。 做母亲是幸福的 决定做母亲却是两难的 在私企任文秘的刘小姐已经32岁了,却一直不敢要孩子。理由很辛酸:休完产假回来后,肯定没自己的位置了。单位已有前车之鉴。工作是生存的根本,要工作还是要孩子?这是个问题。同年龄、在某报社工作的贾编辑比她幸福多了。她生孩子休息了半年,享受产假待遇,上班后仍在原岗位任职,只是生孩子的数千元费用完全由自己负担。相对更幸福的是同年龄、在省城一职业技术学院任教的陈老师。她的产假加上寒暑假共休息了一年,除代课费外,薪水一分不少,上班后照常代课,每天有哺乳时间。她生孩子在2001年,学校给报销了800元生产费用。 刘、贾、陈三位女性都是有知识的职业女性,但她们都没有听说过“生育险”这一名词。2005年在北京首先实行的生育险,是目前为止最能体现对女性关爱的国家规定,也是目前为止还远未能大范围普及推行开来的一项国家规定。 生育保险是纯福利性、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适用于国有、集体、外资、私营等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个小险种,只要是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符合国家和省市计生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享受(有些城市男职工也可享受),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聘用干部、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工、临时工等。赔付项目是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包括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产前检查费三项。 按规定,参保女职工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应先现金垫付,待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件再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但采访中记者发现,我省享受此待遇的女性为数很少,许多人甚至根本不了解该险种,而不少单位也根本没有为女职工缴纳这一保险费。大同某保险公司女职员曾特意去当地有关机构咨询过:“一句‘政策还没下来’就把我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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