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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医保欠费不能补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14:10 京华时报
市民宋先生反映:我从单位辞职后,关系转到海淀街道,按规定可享受两年的生活保障补贴费用,但在街道无法交纳医疗保险了。那么两年后我的关系转到人才中心,是否可补交医保费?这两年里我的医疗报销标准为8000元标准的20%,在此期间如果得了大病,无力担负医疗费用该怎么办?政府有没有相关报销政策? 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称,宋先生在领取两年失业保险金后,无法在人才中心补交这一阶段的医保费。在这两年里,宋先生可按照享受的医疗补助标准,报销80%的医疗费用,若患大病超出此标准,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或在门诊连续就诊30天,超出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并且家庭贫困的,可按照80%的标准报销,但报销费用不超过额定金额的两倍。 赵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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